对于当时的体育,卢梭也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当时社会名门巨户之家的教师,只是在于使接受教育的人与众不同,所以他总是选择最花钱的科目教,而不愿意教最普通的科目,即使最普通的科目最有用处也不教。他以骑马和游泳为例,认为很多人会教孩子骑马,仅仅因为这是一种传统,是需要花大钱,以此来表明他们的地位的,但是他们不教孩子学习游泳,因为他们担心让孩子学游泳有危险,卢梭不同意这种做法,认为实际上我们应该教给孩子的恰恰是游泳而不是骑马。他认为,在这个时期,就是应该让孩子经常能遇到一些危险,这样将来才能应对生活中更大的危险。并且他认为,学习游泳是一种练习而不是冒险,是一种生存和安全技能的训练。
为了锻炼孩子的体力,卢梭主张鼓励他们跑步。不过,他也指出,虽然孩子的天性喜欢活动,但有的时候又是比较懒惰的,那么,该如何训练孩子跑步呢?卢梭认为,强迫、威胁、训诫、榜样,所有这些都不是好的办法,主要的是要注意激发和保持孩子对跑步的兴趣。他采取的是利诱的方法。在每天下午和爱弥儿散步的时候,他会带两块爱弥儿喜欢的点心,在散步的时候两人一起分享。有一天,他却拿了三块,在爱弥儿想吃第三块的时候,他却说他也想吃,所以干脆谁也不吃,让旁边的两个小孩子来赛跑,谁跑得快就给谁吃。这样做了几次以后,爱弥儿就觉得跑步还是有好处的,他就自己悄悄地练习。当他觉得自己肯定能跑赢的时候,他就问卢梭要点心吃,最后要求参与比赛,当他赢得了点心以后,他对跑步练习的兴趣就更强了。而后,卢梭逐渐变换比赛的距离,当爱弥儿明白卢梭有意戏弄他便来责备他时,他就告诉爱弥儿说,我是让你先挑选的,你自己不会利用怎么能怪我呢?这样,爱弥儿就不得不练习如何用眼力去测量距离,经过几个月的练习以后,不仅增强了体质,而且也锻炼了他的视觉,同时在道德上也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因为爱弥儿赢得点心的次数逐渐多起来以后,他不再独自一个人吃,而是变得大方起来,会和其他孩子一起分着吃。
卢梭还主张让孩子们练习打球。不过,在球类的选择上,他反对让孩子们打羽毛球,认为羽毛球只适合女性,它可以锻炼孩子的眼睛看得准,手打得稳,却无法增加更多的技艺和力量。他认为,大人所玩的需要技巧的游艺,例如网球、棒球、台球、射箭和足球,同样可以让孩子们玩儿,只要在玩儿的时候注意好孩子们的安全问题就好了。他说,“我的意思并不是要他们拿我们玩的大棍子到一个三尺高的台子上去打弹子,也不是要他们到我们的运动室去打台球,或者要他们的小手使用网球拍子;我的意思是要他们在一个大厅里玩,大厅的窗子可以用东西挡起来,叫他们在里面先只玩软球,按他们的进度开始用木拍子,然后用皮拍子,最后才用肠线绷的拍子”①。他希望通过这些活动,锻炼孩子的各种感官和判断力,因为孩子在打球的时候要判断跳在空中的球将掉落的方位,要又狠又准地用一只手把球打出去,这些都可以用来培养他们的本领。
2.感觉训练
卢梭认为,在我们身上首先成熟的官能是感官,因此,应该首先锻炼的是感官;然而,唯独为人们所遗忘的,而且最易于为人们所忽略的,也是感官。卢梭提出的感觉训练,不仅仅是学习如何使用感官,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这种训练让儿童学会正确的判断,也就是说要学会怎样去感受;因为他认为,我们只有经过学习之后,才懂得应该怎样摸、怎样看和怎样听。卢梭认为,我们人体有触觉、视觉、听觉、嗅觉、味觉五大感觉,对这五个方面既要单独训练,又要注意它们之间的相互配合。
卢梭认为,我们并不是平均地使用我们的种种官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