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永远只教一位学生”。卢梭指出,有些人希望他的教师是教过一次学生的,有更多经验的人,但在他看来,这个期望太高了,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他论证说,如果需要教两次才能较好的话,那教师就没有权利去教第一次,如果他有了一次非常成功的经验后,他就会体会到其中的辛酸,再也无心从事这样的工作。因为卢梭所说的教师,不仅仅是教给孩子具体知识的人,而是能够指导孩子如何做人的人。卢梭认为,这种人与其称为教师,不如称为导师,“因为问题不在于要他拿什么东西去教孩子,而是要他指导孩子怎样做人。他的责任不是教给孩子们以行为的准绳,他的责任是促使他们去发现这些准绳”。②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卢梭所主张的教育,更多的是一种家庭式的教育。这种主张虽然不适合我们今天的教育模式,但他对教育育人功能的重视,对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对我们今天的教育仍然是很有启发的。
第四,“教师必须受过良好的教育”。既然教师一生只教一位学生,学生也应该只接受一位教师的指导,因此,教师本人必须受过良好的教育,必须具备渊博的知识,只有这样,他才能教育他的学生。“把孩子交给一个连他本身都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培养,又怎能培养得好呢?”①在《爱弥儿》中,卢梭独自一人教导爱弥儿音乐、几何、物理、化学、地理、天文、历史等各个方面的知识,提供了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教师的典范。
与此同时,卢梭还指出,既然我们对教师进行了这么严格的挑选,那么我们也应该允许教师去挑选他的学生。不过他提出的挑选标准不是儿童的天赋和性格,因为教师是在学生出生前就接受了他的,所以是无法预知孩子的天赋和性格的,他提出的挑选标准是孩子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家庭条件。他分析了穷人和富人的教育,认为“与其教育穷人发财致富,不如教育富人变成穷人”②。在提倡教育民主和教育平等的今天,卢梭关于教师要挑选学生的主张明显是不合时宜的,不过,我们并不能据此认为卢梭的思想含有歧视穷人的意味,恰恰相反,在他看来,穷人之所以不需要受教育,恰恰是因为他们的环境对他们的教育就是最自然的,而富人生活的环境却不利于他的自然天性的发展。这也充分体现了他反对封建传统教育的立场。
在阐述了父母的责任和教师的标准之后,卢梭又特别强调了师生间的亲密关系,他认为学生和教师应该把自己看做不可分离的,他们应该一起生活、彼此尊重,相互爱护。他说:“除了我们两人同意以外,谁也不能把我们分开。这一条是极关紧要的,我甚至希望学生和老师也这样把他们自己看做不可分离的,把他们一生的命运始终作为他们之间共同的目标。”所以,他设想自己的教育对象——爱弥儿是一位孤儿。他还说,“我希望单独教他,要不然,我宁可不插手这件事情”。①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卢梭认识到,儿童受到的教育影响是多方面的,如果不能让这些影响在方向上保持一致,如果教师不能在学生面前树立自己的权威,那么,教师的教育效果是会受到很大影响的。他在后面还谈到了他自己的经历。他曾经负责管教过一个比较任性的孩子,这个孩子为了试探卢梭是否依顺他,就故意在半夜里去吵闹卢梭,这样折腾了两三次以后,他再去吵闹的时候,卢梭就把他单独关在一间屋子里,一开始他仍然吵闹不休,但声音慢慢地变小了,最后,在他精疲力竭之后,他竟然睡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