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把0—2岁看做人生的第一个阶段:婴儿期。在他看来,新生婴儿天性柔弱,但也正是因为这种柔弱,反而蕴涵了发展的无限可能性。他说,“假如一个孩子生下来的时候就具有成人的身材和体力,假如他出生的时候,比方说,就从母腹中带来了种种的装备……那么,这个小大人将是一个十足的傻瓜”①。根据他的自然教育的原则,卢梭认为,在养育婴儿的时候,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原则:第一,必须让孩子使用大自然赋予他们的一切力量;第二,必须对孩子身体的一切需要予以帮助,以弥补他们的不足;第三,在帮助孩子时一定要对真正的需要和毫无道理的欲望进行区分;第四,通过仔细研究他们的语言和动作来了解他们的自然欲望。而这四条原则的核心,则是要给孩子以真正的自由和帮助,但不能让他们养成驾驭他人的思想,让他们自己多动手,少要别人替他们做事。因此,他主张:对婴儿期的养育环境、婴儿的保姆和教师,都应该认真地挑选;对婴儿的饮食、衣着、活动、身体健康、习惯养成、语言发展都应该给予极大的关注。他提出这一时期教育的重点是身体的养育和锻炼,使儿童学说话、学吃东西、学走路,尽早让他们自由地支配身体,自己控制自己,并养成一定的习惯,从而为以后的教育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此,他论述了父母的责任,即如何为孩子选择一个合适的环境、挑选一位合格的教师、照顾孩子的饮食、让孩子自由地活动并发展他们的语言等。
1.父母的责任
“我们的教育是同我们的生命一起开始的”①。因此,父母就是我们的第一任教师。但是,在卢梭所生活的法国,母亲轻视他们抚养孩子的责任,不愿意哺育自己的婴儿,而把他们交给了雇用的保姆,所以,卢梭也说,“我们的第一个教师便是我们的保姆”②。在《爱弥儿》中,卢梭非常强调父母、特别是母亲在孩子成长和教育中的作用。他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证。
首先,他认为雇用保姆对孩子的发展和教育是很不利的。第一,保姆会觉得自己在给别人的孩子做母亲,因此不会尽心尽力,而只会尽量想方设法地减少麻烦,所以他们会把孩子包起来随便放到一个角落里任其啼哭,而婴儿是需要自由自在地活动的,这样一来,我们虽然能够保全孩子,却损害了他们的身体。第二,把做母亲的权利转交给保姆,会让孩子自然地亲近保姆而疏远自己的母亲,如果为了避免这种后果去教唆孩子轻视保姆,又会使孩子变得忘恩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