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性论
在导论中我们已经简单谈到了,卢梭基本上是主张人性本善的。《爱弥儿》这部书,洋洋洒洒几十万字,就是从这一命题出发去展开论证的。因此,在这本书里,卢梭详细阐述了他的这一思想。他认为,人的自然本性主要是由三个方面构成,即良心、自由和理性。
在卢梭看来,人的天性表现为自然的语言、自然的情感和自然的意志,但首先是自然的欲念。他认为,人的自然天性和欲念联系在一起,人的生活首先表现为欲望及其实现,人正是从欲望出发创造他的生活。因为,“我们的欲念是我们保持生存的主要工具”①。他由此认为,人本性的最初冲动始终是正确的,因为在人的心灵中没有生来就有的邪恶,因此,要想阻止或者消灭欲望就等于控制自然。不过,他同时也指出,问题是并非人的每种欲念都是自然的。自然欲念是有限的,它们使人达到保持生存的目的,是人达到自由的工具;而非自然的欲念却是无限的,是奴役和毁灭人的。因此,卢梭一方面肯定欲望,给予欲望在人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甚至是基础性的位置,但又反对非自然的欲望,也就是不滥用自然欲望,而是给欲望区分自身的边界。
如何来区分欲念是否自然呢?这要靠良心。如果说欲念是肉体的声音,那么,良心就是我们灵魂的声音。卢梭认为,“在我们的灵魂深处生来就有一种正义和道德的原则;尽管我们有自己的准则,但我们在判断我们和他人的行为是好或是坏的时候,都要以这个原则为依据,所以我把这个原则称为良心。”②良心和欲念两个本原分别代表着人性中善恶的两种倾向。
人的良心包括什么呢?卢梭认为,良心的内容有两个:自爱和爱人。自爱是人类的第一天性,是人的根本欲念,它同人一起产生且终身不离。自爱“是原始的、内在的、先于其他一切欲念的欲念,而且,从一种意义上说,一切其他的欲念只不过是它的演变”①。因此,良心的第一个内容就是自爱。人们会问,这种自爱不就是通常从广义上说的自私吗?良心怎么允许自爱呢?卢梭说,这种自私并不牵涉同别人的关系,因此人因自爱所做的事情都是好事。
不过,卢梭又认为,良心绝不会止于自爱。卢梭说,儿童的第一种情操是自爱,导源于自爱而养成的第二种情操,便是爱他周围的人。因为人处于幼弱状态时,对他人的认识完全取决于别人对他的关心和帮助,因此小孩儿会自然而然地对人亲热,并由这种认识养成了爱他的同类的习惯。卢梭认为,把自爱之心扩展到爱人,实际上就是一种道德,这种道德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
如果说良心代表了自然的情感,那么自由就体现了自然的意志。在卢梭看来,人生而自由,这种自由,是一种个体的自由,是自然人凭自己的欲望和意志而行动的能力。他说:“自然支配着一切动物,禽兽总是服从,人虽然也受到同样的支配,却认为自己有服从或反抗的自由,而人特别是因为他能意识到这种自由,因而才显示出他的精神的灵性。”②也正是在此意义上人开始与动物相区别。
有人怀疑自由是人的天性,卢梭认为,这种怀疑是生活枷锁使人长期丧失这种自由的结果。他认为判断人的天性是不是自由的,不能根据人们的被奴役状态,而应该根据自由民族为反抗奴役和压迫而做出的努力。“只需看看人们宁愿牺牲生命而保存自由的英雄事迹,只需看看野兽为脱出樊笼而甘心撞坏头颅,就可知这种共同的自由,乃是天性的自然结果。”①
与此同时,卢梭也指出,自由并不是任性妄为和自我放纵,它还需要理性的引导。所以,自然的自由是天性的自由,也是理性的自由。实际上,在卢梭看来,天性的自由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并不完全被动地服从自然,具有通过自由意志对自然进行取舍的能力;二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不存在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意志的强迫及依附关系。只有这种自由状态下的人才是快乐的,无忧无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