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十分重视杜威的这次讲演,不久即在《新青年》第7卷第1号上发表长文《实行民治的基础》。他写道:“我敢说最进步的政治,必是把社会问题放在重要地位,别的都是闲文。因此我们所主张的民治,是照着杜威博士所举的四种原素,把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民治主义,当做达到我们目的——社会向上——的两大工具。”其中,又当注重社会经济,因为“社会经济不解决,政治上的大问题没有一件能解决的,社会经济简直是政治的基础”。同时,他又认为,杜威对于民治主义的解释,“还有点不彻底”。他说:“我们政治的民治主义的解释:是由人民直接议定宪法,用宪法规定权限,用代表制照宪法的规定执行民意。换句话说,就是打破治者与被治者的阶级,人民自身同时是治者又是被治者。老实说:就是消极的不要被动的官治,积极的实行自动的人民自治。必须到了这个地步,才算得真正民意。”[13]其时的陈独秀尚未转向马克思主义,故在文中表示不愿意看到阶级斗争的发生;但他又无奈地指出,包括美国在内,资本的势力却在那里天天制造劳资对立与社会分裂的痛苦。很明显,陈独秀一方面是接受了杜威的影响,但同时又超越了后者。他虽肯定杜威提出的民治主义的四大要素,但并不完全认同现有的西方社会制度,而主张由人民直接行使民意。这预示着,在他的心中,正酝酿着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否定。此其一;他充分注意到了杜威对“生计”的重视,但同时又将之置于更为开阔的视野下,进一步加以强调。他不仅用“社会经济”这一更加鲜明科学的概念替代“生计”,而且强调政治与社会经济乃是改造社会最重要的两大工具,后者更构成了前者的基础,社会经济问题不解决,改造社会便是一句空话。此其二。周策纵曾指出,杜威的中国学生及中国自由主义者,没能重视杜威所强调的社会经济领域应用民治主义的问题,“他们对大众的影响力之日益薄弱,对这经济问题的忽略是个主要原因”;而陈独秀却基本同意了杜威的观点。其见解自然是对的,但还需要进一步指出,尽管当时陈独秀尚未转向马克思主义,但上述的认知,却构成了他在思想观念上一种可贵的自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