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后,在不同的语境下,梁启超先后还使用了“中国武士道”、“国民之元气”、“精神之精神”、“根本之精神”、“国民之精神”、“民族的活精神”、“民族精神”、“独立之精神”、“国性”、“国民之特性”等概念来指称中国的民族精神,其表述也愈益完整。例如,1902年他在《新民说》中写道:“凡一国之能立于世界,必有其国民独具之特质,上自道德法律,下至风俗习惯、文学、美术,皆有一种独立之精神。祖父传之,子孙继之,然后群乃结,国乃成。斯实民族主义之根柢源泉也。我同胞能数千年立国于亚洲大陆,必其所具特质,有宏大高尚完美,厘然异于群族者,吾人所当保存之而勿失坠也。”[4]1912年,梁启超在《庸言》上发表《国性篇》,这是他一生论述民族精神问题最为系统的一篇文字。梁启超在文中说:“国于天地,必有与立。国之所以与立者何?吾无以名之,名之曰国性”。国性之形成,缘于种族、地域、历史诸因素。“人类共栖于一地域中,缘血统之(耳而)合,群交之渐靡,共同利害之密切,言语思想之感通,积之不知其几千百岁也,不知不识,而养成各种无形之信条,深入乎人心……熔冶全国民使自为一体而示异于其他也”,[5]故一国之语言、宗教与习俗,最能反映一国之“国性”。1915年,他在《大中华发刊辞》中再次谈到了“国性”:“国之成立,恃有国性。国性消失,则为自亡。剥夺人国之国性,则为亡人之国。国之亡也,舍此二者,无他途矣。国性之为物,耳不可得而闻,目不可得而见。其具象之约略可指者,则语言文字思想宗教习俗,以次衍为礼文法律,有以沟通全国人之德慧术智,使之相喻而相发,有以纲维全国人之情感爱欲,使之相亲而相扶。”[6]无论是强调“独立之精神”,还是强调“国性”,民族精神作为中华民族共同精神的基本理路,梁启超是准确地把握住了。
对于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梁启超的概括,主要有四:
其一,道中庸,重和谐。梁启超称之为“我国民之中庸妥协性”。他指出:中国人无论是对于个人,对于社会,还是对于自然界,“最能为巧妙的顺应,务使本身与环境相妥协,而其妥协,且比较的常为‘合理的’。此中国人一种特别天才也”。缘是之故,与欧人好走极端、讲绝对,因之种族、宗教纷争不已不同,中国强调“礼让为国”,即讲包容,道中庸,重和谐。“坐是其包容涵孕之力极大,若汪汪千顷之波,无所不受”。“故含纳种种民族、种种宗教,而皆相忘于江湖,未或龃龉破裂”。“其所最贵者厥惟秩序,务使其所包含之种种异质,与随时变化之环境相应,常处于有伦有脊之状态。”[7]梁启超强调国人善于与环境(包括人际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相处,以追求“合理的”即中庸、包容、和谐的境界,他实际上是从哲学的层面上肯定了中国文化及其民族精神的核心乃在于“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