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年,梁启超访美,对共和政体的弊端深有感触,归来后其思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即由原先向往民主共和与倾向排满革命,转而复归君主立宪。同时,他深受伯伦知理“国家有机体”说的影响,同年发表了《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其中,他根据伯伦知理强调国家有机统一与有力秩序的理论,从原先视为民族主义、新民与爱国前提的民权说上后退了:“故我中国今日所最缺点而最急需者,在有机之统一与有力之秩序,而自由平等直其次耳,何也,必先铸部民使成国民,然后国民之幸福乃可得言也。”[19]同时,梁启超对自己原先所强调的“世界上最光明正大公平之主义”和所有国家发展必经阶段的民族主义,也作了很大的修正。他说:“由此观之,伯氏固极崇拜民族主义之人也,而其立论根于历史,案于实际,不以民族主义为建国独一无二之法门。”[20]这就是说,建立现代国家,民族主义不是唯一要素,具体的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的国情,尤其不容忽视。缘此,梁启超复转而反对排满,并提出了自己著名的“大、小民族主义”说:“伯氏下民族之界说曰:同地、同血统、同面貌、同语言、同文字、同宗教、同风俗、同生计,……而以语言、文字、风俗为最要焉。由此言之,则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他断言,“合汉合满合蒙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共同对外,乃是中国救亡不二之法门。[21]
长期以来,论者多批评梁启超上述思想的转变是一种倒退,但同时又肯定其“大、小民族主义”说,并将之归于伯伦知理学说的影响。这自然是对的。但是,从梁启超中华民族精神论的逻辑出发,问题似仍有进一步探究的空间。首先,无论上述梁启超关于国家、民族主义与民权说的具体主张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他从一开始便强调的作为民族精神或国魂核心的“爱国心”即爱国主义,却是不变的。他曾反复强调爱国是绝对的,但每一个人具体的爱国道路与方法的选择,却不妨见智见仁,容许不同的意见,殊途而同归。1902年,他在《意大利建国三杰传》中说:“真爱国者,其所以行其爱国之术者,不必同,或以舌,或以血,或以笔,或以剑,或以机;前唱于而后唱喁,一善射而百决拾,有时或相歧相矛盾相嫉敌,而其所向之鹄,卒至于相成相济,罔不相合。”[22]1905年,他又在《德育鉴》中说:“此言为道与为学,两不相妨也……如诚有爱国之心,自能思量某种某种科学,是国家不可缺的,自不得不去研究之。又能思量某种某种事项,是国家必当行的,自不得不去调查之”。“则其所以救国者,无论宗旨如何,手段如何,皆百虑而一致,殊途而同归也。”[23]直到晚年,他仍持同样的观点:“政策无绝对的是非利害,只要是以国家为前提,则见仁见智,终可以有两相反的议论,而彼此都不失为爱国者。”[24]由是以进,我们对于梁启超,便可有进一步“同情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