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前评估的完善既有程序设计的改进,又应确立良好的方法框架。在方法问题上,一个显然的趋势是,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的运用逐步扩张,已成为RIA运用的主导方法。但是,不是所有的成本和收益都是可以货币化的,因此还应存在其他的替代方法。在2002年,经合组织就如此陈述过:“(RIA的)最佳实践是,RIA制度要求在所有的管制决定中使用成本收益原则,但是实际运用的分析形式应当基于有关可行性和成本的实践判断。”[13]因此,在立法前评估的方法问题上,笔者将阐述成本效益分析及其相应的替代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Analysis)
成本效益分析已成为各国评估立法质量的主要方法,有人称为“最佳实践”。其一般原理是:借助货币化的形式,通过量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各种影响(表现为成本和收益),预估不同的立法方案实施后可能带来的代价和收益,并以此作为立法决策的理性标准。从实务的具体运作来看,该方法也有弊端,时常面临操作费用昂贵、技术面争议较大且受政治干扰等问题的限制。为此,为了弥补成本效益分析无法有效量化的难题,不少国家采用成本效能分析的方法,以为替代或补充。如澳大利亚官方就明确表示,在政府官员不能量化最重要的政策影响时,可以用成本效能分析作为成本效益分析的替代方法。
成本效益分析的核心是量化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的作业流程通常有以下四个方面:其一,确认分析的范围,明确分析的对象。其二,确定分析的基准。至少应确立一个客观的基准,才能利用该基准来评估和比较不同立法方案的短长优劣。一般而言,最常用的基准是“安于现状”。引入立法的必要性分析,恰在于立法能够带来“优于现状”的效果和结论,否则反之。换言之,如果新立法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远超过其可能获得的收益,那么还不如维持现状。其三,进行不同立法方案的利益和成本计算,其核心在于将核心的考量因素予以量化和货币化。其四,在不同方案之间的竞争格局中,通过成本效益分析得出净收益最大化的立法方案。
成本效益分析要识别立法影响,将其予以量化和货币化。因此,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立法的不同影响是否可以量化,以及在什么方面将其予以量化?由于成本效益分析的着重点是经济效益,因此它在理论上能够回答福利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即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特定的政策干预是否能够创造预期的净收益。但是,不是所有的立法影响都是货币意义上的影响,成本效益分析目前主要是评估立法、执法成本与立法收益的关系。一般说来,制定和执行法律所需要的各项投入均可视为成本项,而立法执行之后的各种产出则被视为效益。在成本的计算上,有些成本是一次性的,有些是重复发生的,两者均构成立法者的机会成本,可用决策者的支付意愿为评估依据。与之相对,立法所带来的效益要比其成本更容易识别,但部分的收益却难以量化,如人的生命、健康和环境改善等收益均没有明显的市场价格。对此,以利害关系人的支付意愿来衡量和评估,似乎更适合。
2.成本效能分析(Cost-EffectivenessAnalysis)
成本效能分析的核心是比例分析。成本效能分析的运用与立法效果无法货币化的因素有一定的关联。当立法效果无法以金钱来衡量和估价时,这种方法便获得了其应用的空间和余地。因此其通常用于改善人类健康、安全和生命的政策评估。在估值方面这两种方法有很多相同的地方,它们反映出社会福利和个人选择的相同关注。而且,在评估成本上,起点也是相同的,两者均试图囊括所有不容忽视的成本。两者的方法根本区别在于,成本效益分析更多地关注货币化的成本与收益,成本效能分析更多地关注每单位收益所付出的成本之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