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社区志愿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大量青年人参与社区志愿工作,成为重要的志愿者力量。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作为中国目前最大的志愿组织,在全国2/3以上的地市及60%以上的县建立了志愿者协会,遍布城乡的志愿服务站累计超过8.9万个。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积极与当地的志愿服务站联系,让他们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吸引青年志愿者从事有关的社区矫正工作。特别是应当考虑利用那些专业知识和职业特点适合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青年志愿者,例如,政法院校以及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的大学生,在其他部门、团体和机构工作的青年人等,利用他们的专长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
3.退休志愿者
大批具有社会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可以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从事有关的社区矫正工作。在这方面,尤其应当重视那些从原有职业与社区矫正工作近似的岗位上退休的社会人员,例如,原来的公安人员、原来的检察官、原来的法官、原来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原来的教师、原来的基层行政干部等,选择其中合适的退休人员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11]
虽然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来源广泛,可以包括在职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和退休志愿者。但对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来说,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点,高等院校大学生(包括研究生)作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志愿者更为合适。大学生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年龄相差不大,有共同语言,能够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迅速沟通;又属于同龄人中的优秀分子,能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起到积极的榜样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应当重视大学生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发展。一些试点地区已认识到大学生志愿者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重要性。例如,太原市司法局2009年6月出台的《太原市社区矫正志愿者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即强调,司法机关将与各高校广泛联系,将志愿者活动与大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
但大学生志愿者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往往采取团体志愿服务的形式,受制于学校社团组织,外出活动一般要经过批准;学校社团年年换届,志愿者也是年年注入新血液,有经验的志愿者因毕业等原因退出社团,不再从事该项工作;大学生本身是消费者,而从事志愿者服务目前几乎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或补贴。上述问题使得志愿者服务往往流于形式、不能深入人心,难以保证志愿者工作的持续性和队伍的稳定性,这一方面会打击志愿者本身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促使大学生志愿者能够更好地参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是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一个重要课题。
另外,从一些地方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来源来看,退休老同志占相当大的比例。退休老同志虽然人生阅历较为丰富,对帮教工作一般也较有耐心,但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知识相对陈旧,这就使得退休志愿者和社区服刑人员,尤其是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交流中普遍存在代沟问题。退休老同志孜孜不倦的老一套的说教,一些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只当耳边风,甚至还会引起他们的厌烦心理。这样的帮教收不到任何的实际效果。因此,退休老同志担任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志愿者,也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如何克服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但把大学生和退休老同志结合起来,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解决思路。
(二)志愿者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