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理,没有获得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强制执行,只能通过申请由法院对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强制执行,这是有利有弊的,在现实中暴露出的问题已经成为法律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避免这种弊端而通过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更多的强制执行权已有所倾向,如新《行政强制法》中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并对行政强制执行提出了多方面的具体要求。参考《行政强制法》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行政强制执行权得以法律上的确认,需要在法律中明示规定。因此,应当在上文所述需要制定和完善的中央与地方立法中明确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可以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对被处罚的社会组织自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据此赋予社会组织行政管理部门必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以符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效率要求和现实需要。
TheLegalRegulationonSocialOrganiza-tions' ParticipationinPublicEmergencyManagement
GuoShuHuYan
Abstract:Inrecentyears,,' participationinpublicemergencyeffectively,:theimprovementoflegislation,administrativeefficiencyandeffectivesupervision.
Keywords:SocialOrganization,PublicEmergency,EmergencyManagement,LegalRegulation,Supervision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12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编号:12FXC030)和2011年北京市社科联青年社科人才资助项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编号:2011SKL007)的阶段性成果。
[2]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党务管理,法律硕士。
[3] 《北京团市委组织志愿者参与721暴雨救援及灾后重建》,载http:///,访问日期:2012-09-30。
[4] 姚善明:《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推进防震减灾工作》,载《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6(3)。
[5] 王名、刘求实:《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形成及其改革建议》,载陈金罗、刘培峰:《转型社会中的非营利组织监管》,54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6] 郭根、郭强:《非政府组织参与减灾的理性考量》,载《长江科学院院报》,2009(6)。
[7] 《民政部就〈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政策答问全文》,载http://,访问日期:2010-09-15。
[8] 彭小玲:《论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困境与对策》,载《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4)。
[9] 熊晓芹、陈金罗:《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独立开展社会组织评估的思考》,载陈金罗、刘培峰:《转型社会中的非营利组织监管》,131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10] 沈荣华:《非政府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载《公共管理科学》,2005(5)。
[11] 王名、刘求实:《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形成及其改革建议》,载陈金罗、刘培峰:《转型社会中的非营利组织监管》,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12] 李培林、徐崇温、李林:《当代西方社会的非营利组织——美国、加拿大非营利组织考察报告》,载《河北学刊》,20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