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增加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性。《行政复议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人员的任职资格。许多行政复议人员都是半路出家,没有接受过专门法律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具体审查复议案件并作出复议决定,应具有与其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法律应严格规定行政复议人员的任职资格。目前我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笼统地提出了应该增加复议人员的素质,但是并未做具体的要求。[20]具体的选用程序可以参考法国行政法官的任用,通过调任和录用两种途径。调任即选择原来在各级政府法制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表现突出,任职有一定年限,熟悉法律、法规的公务员进入行政复议委员会。这样做的优点是:首先节省成本,无须去公开招聘;其次保障了复议人员的专业性,作为原单位的公务人员,已经对业务比较熟悉了;最后也保证了复议人员的连贯性,由原来的部门外调,对之前的案件比较熟悉,避免了断层。还可以采用录用的办法,即选择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师等。选择这些人员主要是出于增加法律专业人员比例的考虑。同时也可以对外调和录用的人员进行培训,增加他们的专业性。为确保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从长远考虑,也可以要求他们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获取资格后方能参加复议工作。
学界热议设立行政法院制度,无非是寄希望于行政法院可以改变目前行政诉讼不独立不专业的问题,而单独设立行政法院何其困难,不如通过改革行政复议制度来替代。行政复议本来就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也是行政系统内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虽然就我国实际情况看,行政复议制度目前不是十分完善。但它的存在,有着行政诉讼不可比拟的天然优势,稍加变革,就可以达到独立性和专业性的要求。借鉴法国行政法院制度无须拘泥于制度的移植,只要领会到司法建设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的要求即可。
TheEnlightenmentofFrenchAdministrativeCourtSystem:fromtheImprovementofChineseAdministrativeReviewperspective
HuangFenglanWangRongying
Abstract:FrenchAdministrativeCourthasbeenahugesuccessallovertheworldwhichdeservesseveraleminentscholars' ,administrativereviewcanbecomeanalternativesysteminsteadofestablishingadministrativecourtsysteminchina.
Keywords:FrenchAdministrativeCourt,AdministrativeReview,Independence,Professional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2]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
[3] 陈有西:《我国行政法院设置及相关问题探讨》,载《中国法学》,1995(1)。
[4] 马怀德、解志勇:《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及对策——兼论建立行政法院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6)。
[5] 张德瑞:《法国行政法院制度的启示与借鉴》,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
[6] 宋智敏:《论中国特色行政法院制度的具体建构》,载《时代法学》,2010(3)。
[7] 万永海、姜福先:《我国不宜单设行政法院——兼论我国行政审判解困之出路》,载《法律适用》,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