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效益方法的运用,决策者要为其提供定量和定性的方法,评估两个或更多的项目在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上的效益。[21]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从第二次评估报告开始,就关注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公平、替代发展政策问题,在第四次报告中明确指出了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议题。[22]气候政策必须放置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进行的观点已获得广泛认可。综合评估气候政策的多要素,合理确定气候应对目标,决策者需要评估三方面内容:第一,气候政策与其他政策成本之间的评估;第二,气候政策所获协同效益机会成本的评估;第三,所获协同效益的评估。对以上内容进行全面权衡评估,有助于捕获更多的协同效益机会,协调与商业竞争的关系,从而保证气候政策的实施能够获取足够的积极性支持,使得气候目标实现具有可预期性。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济委员会2009年发布的一项工作报告中,以气候政策和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政策为例,指出了综合评估气候政策协同效益的方法公式,即:纯收益=(影响1+额外影响1-成本1)-(影响2+额外影响2-成本2),[23]其中,纯收益指的是气候政策代替其他政策,以获取的减少空气污染物质排放的纯收益;影响1和额外影响1,分别指的是气候政策在控制温室气体和减少空气污染排放方面获取的效益,成本1指的是该项气候政策的成本;影响2和额外影响2,分别指的是其他政策在减少空气污染物方面和控制温室气体获取的效益,成本2指的是该项非气候政策的成本。理论上,如果以上的纯收益是正的,那么向气候政策进行的投资是决策者和参与者乐意付出的,且能收获应对气候变化和减少空气污染物的双重收益。
经合组织对该项报告的结论倾向认为,整合的模式能够带来应对气候变化和促使生态环境改善的双重积极作用,即基于协同效益的纯收益为正数。从日本及其他国家经验看,除了环保领域,电力、化工、交通、农业、城市规划等多个领域均存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协同效益,都可与气候目标进行整合。协同效益方法本质上就是一种整合的方法,建立在可持续发展和整合社会各领域资源和目标的基础上,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必然管理事项,确认政策项目是否有助于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总的来说,以上评估公式综合考虑了气候目标和其他目标的权衡取舍。把应对气候变化和其他政策结合起来协同执行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最佳途径。我国既要保证经济快速发展,又要有相当精力应对气候变化、增强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综合权衡评估气候政策中的多个要素,有助于设定恰当的气候政策目标。过高、过于宏大的气候目标不利于体现实质内容,而过低、过于谨小慎微的气候目标不能凸显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协同效益的权衡评估方法的重要意义是,促使决策者捕获应对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平衡点。我国应该立足国内实际,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多要素评估权衡机制,在更多领域中考虑气候政策的整合。
日本致力于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协同效益项目评估方法和指标,建立起措施性的、可报告的、可实证的评估流程,以促进协同效益方法的有效运用。日本环保部还在2009年印制了专门的协同效益方法运用指南[24]。日本注重气候政策和协同效益的评估细节,值得我国学习借鉴。具体的评估标准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我国在借鉴日本相关评估方法基础上,探索有关气候政策整合和协同效益方面定量和定性的评估,综合考虑气候目标和其他目标之间的权衡取舍。
(四)政府部门管理整合改革,追求协同效益
追求协同效益,实现气候政策整合,政府起核心作用。基于协同效益方法的理论基础,政府的角色、职能、管理模式应该被重新定位,进行以整合为中心的管理模式改革。碎片化、分散型的政府管理模式,带来的是各自为政、不连贯、无条理、无整体行动计划、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冲突,责任制度分散、执法薄弱的管理弊病,相当多的政府机构没有甚至不太愿意在气候变化应对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这种松散狭隘的部门文化显然不利于气候政策多要素目标的协同。
协同效益模式下,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需要融入国家、地区和各领域部门的政策体系内,立足应对气候变化和增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综合考虑,增强减缓、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地统筹当前与长远,整合与协同技术、资金等不同保障机制,对政府的综合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日本建立了专门的协同效益方法推进和研究工作组,同时利用多种融资机制,开展一系列以协同效益方法为指导的合作项目,设立相关基金,同时通过合作、资金和技术平台,编制有关协同效益方法及其项目案例、评估方法、技术指南、使用手册等。这些实践过程涉及政府内部多个部门,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外**作、金融管理、环境保护、教育研究等,体现了政府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部门管理的综合化、整体性。
协同效益模式下,我国政府部门管理的整合改革,应该注意三个关键点:第一,要始终关注两大目标,一是气候变化应对目标;二是其他经济社会目标。赋予气候变化目标相当程度权重,保证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一致性,协调多目标的关系,是实现气候政策整合的保障。第二,综合权衡评估气候政策多要素,合理确定气候应对目标。扫描现有资源和未来行动是否具有产生协同效益的潜力,考虑如何采取措施使气候变化的政策选择获取更大的协同效益,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和推进协同效益方法实施的制度框架,考虑将协同效益方法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展的一个评估标准,为能够产生协同效益的各类发展项目提供特惠待遇等。第三,强化跨部门协调机构职能。我国已经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跨部门的协调机构,建议在其科学咨询相关职能机构下,单独设立协同效益方法研究和推进的专门机构,确定协同效益方法优先适用的地区、部门,囊括并联合相关利益者群体,进行协同效益方法相关信息和技术共享,有效整合减缓、适应、技术、资金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