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日本环保部与中国环保部签署《与气候变化和环境质量提高有关的协同效益方法的合作声明》。[15]2009年,亚洲城市清洁空气行动中心(CAI-Asia)中国代表处组织了“中国民间组织协同效益培训”项目。[16]可以说,我国官方层面已经开始接触协同效益方法的概念和相关理论研究,并开展了实践合作。日本是研究协同效益方法的典型国家,其相关实践可以为我国运用协同效益方法、促进气候政策整合提供借鉴。
协同效益方法的实质是实现气候目标和其他经济社会目标之间的整合。这个整合的过程需要处理好不同政策目标之间的协同。经济发展的目标往往着眼于当前,而气候目标必须着眼未来。运用协同效益方法,实现气候政策整合,需要建立协同效益方法相关的知识管理体系,明确气候目标和其他目标的评估权衡机制,有效统筹当前与长远利益,合理确定气候变化目标,加强以协同多要素目标为核心的整合型政府管理能力建设。
(一)借鉴日本实践经验,建立协同效益方法的知识管理体系
协同效益方法本属经济学范畴的一个概念,在法学研究中是个舶来品。方法形成项目,首先需要建立全面的知识管理体系。对决策者而言,做好协同效益方法相关的知识管理,明确其内涵、理论基础、权衡评估机制和实践方法,有利于鼓励和保证协同项目参与者的有效进入。
日本为支持协同效益方法的使用,开发了系列工具手段,包括相关协同效益项目的案例手册、评估协同效益项目的技术指南等。从日本编制的案例研究成果看,其关注的协同效益项目主要集中在减缓气候变化与改善生态环境相关的项目中,包括空气质量管理、水资源质量管理和垃圾处理。除这些之外,日本正探索在更广领域范围内发现更多可以产生协同效益的气候项目,如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提高能源效率、建设可持续交通系统、发展绿色农业、发展低碳经济等。可持续发展和整合模式下,各领域均被赋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义务,具有获取协同效益的潜力。
根据日本的上述实践经验,我国协同效益方法的运用和推进,应该在以下方面建立起系统的知识管理框架,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层面,对协同效益方法的相关内涵的进一步明确和认可,国际比较研究、研究成果信息共享等;国内层面,现有和未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政策的框架、目标分析,其他领域政策的目标以及是否存在协同效益的分析,协同效益方法有关的定性和定量评估方法的确定,气候变化领域整合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协同效益方法的理论研究,决策者对协同效益方法的理解,哪些地区、部门、行业可以优先考虑引入基于协同效益方法的项目,协同项目实施的主体;运用协同效益方法的资金和制度支持,基于协同效益方法的国际合作、政府与私人实体以及私人实体之间的气候行动等。[17]
在明确以上知识内容的基础上,开展有关协同效益方法相关知识的系统宣传,通过学者研究、决策者培训、实践经验交流、相关制度辅助建设等不同途径,使得决策者、参与者了解协同效益方法,并知晓此方法指导下项目如何规划设计和实施运营,最终支持协同效益项目纳入国家或当地优先考虑事项和重要领域政策中。
(二)加强协同效益方法运用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