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009年11月3日,CCTV-2经济半小时栏目全面报道了熊卓为医疗事故案。熊卓为因脊柱移位于2006年1月23日中午入住北大第一医院,第二天早晨八点多即进行手术,术后第二天,患者即感胀痛并出现血栓形成症状,术后第6天突发肺栓塞,经抢救无效死亡。据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回忆,2005年12月,熊卓为因长期伏案工作,有些腰疼,到北大第一医院拍片之后发现腰椎出现轻度滑脱,北大第一医院的骨科主任李淳德诊断需要尽快手术。2006年1月31日,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参见尹志强:《医疗损害责任例解与法律适用》,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6]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17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7]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348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8] 杨立新:《医疗损害责任研究》,99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9] 王利明、周友军、高圣平:《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596页,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10] 《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材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材料。”
[11]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12] 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于2009年12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通过研讨会”上的发言。转引自刘鑫、张宝珠、陈特:《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条文深度解读与案例剖析》,16页,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10。
[13] 《侵权责任法》第90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4] 尹志强:《医疗损害责任例解与法律适用》,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15]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30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6] 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270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7]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8]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23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19] 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272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20]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下),35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1]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415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2] 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279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3] 同上书,284页。
[24] 杨立新:《医疗损害责任研究》,62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5] 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291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6] 同上书,301页。
[27] 沈冠伶:《武器平等原则于医疗诉讼之适用》,载《月旦法学杂志》,2005(127),转引自杨立新:《医疗损害责任研究》,64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8]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下),378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9] 王成:《论医疗损害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配置》,载《证据科学》,2009(3)。
[30] 邱聪智:《民法研究(一)》,312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1] 艾尔肯:《医疗损害赔偿研究》,78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