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能参与国际主流碳市场竞争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国碳交易制度缺失,造成了参与全球碳市场竞争的基础条件都不具备的现状。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中国缺乏开展碳交易的原动力。自《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在过去六年中,中国一直秉持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不需要承担强制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观念,没有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竞争的意识和紧迫感。因此,在国内一直没有形成一套总量控制与减排的机制,缺乏碳市场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交易主体和市场需求。从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碳市场的实践可以看出,碳市场要生存和发展,其首先必须具备足够的市场需求,即具备足够的碳交易的买方。碳减排信用要能够形成一种稀缺的商品,才能够形成交易市场。但是由于中国仅仅坚持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强制性碳减排义务的立场,却忽视了即使不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但对碳减排产品交易的研究和重视不应该停止。即使在不承担强制性碳减排义务下,也应在国内逐渐开展自愿型的碳交易,并逐渐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碳市场[15]。其二,碳交易制度的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可以监督、报告和核证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和规则,使中国的碳交易不能得到其他国家的接受。从其他国家的成功实践看,要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碳市场,首先需要使该市场有一套能够促使碳交易制度良好运行的具体制度,同时能够使该市场内进行交易的碳产品在国际上能够得到广泛的承认。中国既没有一套完整的碳交易制度,也没有产生统一的市场并得到其他国家的广泛认可。此外,基础碳交易制度和交易市场的缺失,进一步丧失了碳产品向金融衍生化方向发展的机会。因此,中国碳交易的基础条件尚不具备,使中国难以参与到国际主流碳市场中,碳交易不具备国际竞争力。
(三)企业和公民的低碳环保意识仍然不高
当前,中国碳交易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是在《京都议定书》第一减排承诺期下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的背景下,国内虽然已经成立了排放权交易所,但是中国大多数企业和公民低碳环保意识仍不高,导致在中国没有强制的总量控制减排的情况下,各地的碳交易所几乎没有自愿型的碳交易产生。具体表现在:第一,中国碳市场的需求量不高。大量的企业没有自觉贯彻低碳环保的意识,只有少量的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形象,参与自愿的碳中和项目,通过各排放权交易所或环境交易所购买碳减排信用。而大量的企业不会主动参与到减排和碳交易中,导致市场需求严重不足。第二,碳市场流动性差。中国碳交易的参与主体缺乏,使得碳交易产品种类单一,缺少促进碳金融市场形成并开发碳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动力,碳市场的活跃程度较低。第三,企业和个人对目前进行碳交易的不信任。企业和个人自愿参与各地的碳交易所的交易的意愿与碳交易的整体环境有很大关系,目前中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完善的法律规则和具体制度,企业和个人既缺乏碳减排交易的意识,也会对各地并不统一的环境排放权交易所进行的碳交易的作用和意义产生质疑,使各碳交易所的碳减排产品交易量更低。当然,各地环境排放权交易所普遍缺乏交易需求的现状,除了企业和公民的低碳环保意识不高外,还有其他方面的一些原因,如政府部门未出台有关碳交易的激励机制或惩处机制;在国际谈判中坚持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强制性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16]等。但总体来说,目前国内大多数的企业和个人对低碳经济和低碳环保的意识仍然不高,是造成碳交易所几乎都陷入进退两难困境的主要原因。
(四)中国不承担且暂不承诺强制碳减排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