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除了反映出山口对钱国法的先入为主外,还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她以为中国和日本法律一样,可以自我申请裁决。
陈洪生只好解释说:中国公证与日本公证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都是合法、有效的。提起诉讼,只是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有人提出相反的证据要推翻它,不存在另有判决或裁定。如果认为何桂英的材料不够,我可以回去补充。至于钱国法,其身份已被否决,但考虑他与何淑珍的亲戚关系,可以说服何桂英给予其适当的经济补偿。
山口只好承认何桂英是合法继承人,但她提出要报裁判所最后确定,要陈洪生静候她的通知。
这样的结尾可以有多种解释。但第一次会谈,陈洪生也只能说到这里。
陈洪生又试探性地问:能不能让我了解一下何淑珍的遗产情况?
可以的。山口并不介意。
她查了一下记录,报出这样一组数字:
何淑珍去世时,财产折合47031257日元。
1995年前的支出,由丧葬费、不动产管理费、公告费、裁判所手续费、固定资产评估费组成,共支出2011003日元。
1995年结余45020254日元;1996年结余32720000日元。
陈洪生没有懈怠,他提出请山口作出会谈纪要,以确认何桂英的合法继承人地位。
谨慎老练的山口知道陈洪生的意思,并不答话,笑笑。
陈洪生见她不表态,随即提出两个人合影的要求,山口答应了。
回到饭店,本田急忙上来问怎么样了。看得出来,她比谁都急。
陈洪生和真砂商量,山口今天的态度总的来说是好的。从她自己说的情况来看,基本认可了何桂英的合法继承人身份,而且告知了何淑珍遗产的大致数目,这些应该说是好的兆头。但是,这一切并没有得到最后确认,更没有形成任何文件手续,山口回去后会不会变卦,这很难说。
陈洪生决定拜访大阪律师协会山本会长。
山本对远道而来的中国律师跨国办案的工作精神十分赞赏。他召集几名部下,认真听取陈洪生的情况叙述,表示会尽快去做山口的工作,尽力促成这件事。
回到本田家中,她的丈夫本田小村刚好也回家了。这是个瘦瘦高高的日本男人,看上去比本田大三四岁,他对陈洪生笑笑,也不多说话。
本田大概是因为案子的事比较高兴,特地多弄了两个菜。
本田夸赞说:陈律师,你真能干,不像是在大陆的律师,倒像是香港律师,能干事。
陈洪生说:哪里,其实中国能干的律师很多,只不过人们不了解罢了。不谈其他的,我们所里就有好多这样的人。
本田说:妈妈死了以后,我一直很伤心,难过,我们两个人感情很深,想不到她这么快就离开了。现在一到母亲节我就特别思念她。
本田的眼圈红了,继续说:以前过母亲节的时候,我就送花给妈妈,和她一起旅游,她一直要办手续让我做她永远的女儿。唉!
本田竟抹起眼泪来,鼻子一抽一抽的。
这些话,陈洪生已经听她说过两遍。他留心了一下,即使何淑珍当初有心收她为女儿,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还是日本国的法律,本田都不符合条件。因为前者规定被收养人年龄不超过十四周岁,后者规定要经过法院证明。
这样就好了,有你陈律师的帮助,案子马上就可以结束了。我一定要让妈妈的愿望实现。本田用手帕擦了一下眼泪。
“丁零零”电话响了起来。本田抽泣着去接电话,说着说着,大概对方传递了一个什么好消息,本田竟眉飞色舞,咯咯地笑了起来。
陈洪生觉得这个女人有些不可思议。
吃了饭,本田挨着陈洪生坐下,说:陈律师,如果案子办下来,你看给何桂英多少钱?你知道,她一直在乡下生活的。
陈洪生已逐渐了解到她的心思,知道这句话是来摸底的。
他很想告诉她,这笔遗产只有何桂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他是何桂英的代理人,应当维护的是何桂英的利益。
但这时如果如实告诉本田,她一旦不满足,会立即跳起来,后果不堪设想。毕竟当时一些费用是由本田先垫付的,何桂英根本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