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在一家旅店住了下来,旅店的主人是真砂的一个朋友。
按日本习惯,住宿都是一人一个房间,陈洪生让真砂和旅店老板打了个招呼,慎重地让本田与真砂合住一间,以防万一。因为这样本田就不用进行登记了。
三个华人以不同的身份,为另一个华人的遗产继承案在异国聚在一起,陈洪生一时感慨万千。
第二天,也就是11月11日下午1时,在山口久美子的办公室,陈洪生与山口开始了一场艰难的谈话。真砂江美在一旁翻译。
陈洪生首先介绍自己的身份,说明了来意,请山口多多关照,并送上在国内备好的小礼物。
聪明的真砂翻译得婉转动听。
山口的口气缓和了一些。她慢慢地讲述起事情的经过。
她说:我接管财产的时候,所有的财产都已由葛城警署厅登记,交给警察署葛城地方检察厅,我打开后做了登记。这时裁判所确认何淑珍遗产日本没有继承人。后来中国驻大阪领事馆一位领事告诉我,津门市有个叫钱国法的人是何淑珍的养子。接着钱国法的委托律师传来了津门市的公证书及翻译件,我要对方出具了书信及证明材料。材料是很多的,法院的两份判决书是津门市公证协会寄来的。钱国法的律师表示虽然败诉了,但仍准备要公证。我对他说,公证是不行的,除非法院再作判决。后来大概是在1997年6月9日,领事馆又有人来找我说,是中国外交部委托他办理何淑珍遗产的。我看他一无材料,二无文件证明,就没有同意。
本田枝子是后来出现的,她最初的想法是,何淑珍没有继承人,她以特别关系人身份继承,我就将钱国法的情况告诉她的律师。这时枝子才对我说,她是养女,而在这之前她从没有讲过,而且她也没有任何手续。
山口喝了口水,继续说道:当时我是这么考虑的,本田没有跟何淑珍入籍,现在在何淑珍死后才要登记为养女,可以作为特别关系人要求。实际上我进行了调查,何淑珍的葬礼,本田枝子没有花一分钱,都是邻居和居委会安排的,费用不到30万日元。
陈洪生听完山口的叙述,不慌不忙地拿出一沓材料放到桌上,对山口道:
钱国法的养子身份,已由律师做了大量的调查,两审法院也做了判决,确认其养子身份无效,是终审判决。这些情况你已有所了解。
关于何桂英,你可能知道得并不多,何淑珍共有兄妹四人,哥哥1961年就病死了,小妹也于1995年去世,她是何淑珍目前唯一在世的亲妹妹,何淑珍没有亲生子女,本田不能成为养女,钱国法的养子身份也不存在,那么按照中国的法律,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就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何桂英继承。总之,我认为钱国法不是继承人,钱国法、本田枝子的继承人资格应予否定,何桂英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
山口粗略地看了看这些材料,微微抬起头说:何桂英的继承人资格我不怀疑,但是这么多钱放出去,总要有足够的证据。
山口接着换了一种奇怪的表情:公证的作用大家都是知道的,我也听说公证处在中国很有力量,但中国公证处的做法与日本不同,很奇怪。
陈洪生和真砂都望着她,等待她的下文。
山口接着说:钱国法的公证书发来后,我认为这是有效力的,已经确认了他。如果不是本田枝子的出现,很可能已放出财产了。当然,法院推翻了钱国法的公证书,应该说判决是有法律效力的。看来中国的公证处是不行的,公证的严肃性和作用都有点儿奇怪。
山口拐弯抹角地说着。
山口又说:何桂英的身份过去我怀疑了,现在听了你的介绍,你做了这么多的调查,我不怀疑了。但老实说,钱国法这么多的材料都被推翻了,判决否定了他的养子身份,何桂英既然是财产继承人,相反却没有判决,我希望对何桂英的身份有个合法的判决。
山口看来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言下之意,钱国法这么多材料都公证无效,难道何桂英的身份公证就一定算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