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幼稚园实验和习惯表的制定一扫当时幼稚园毫无具体标准的混乱状况,对中国幼稚园逐渐步入正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张宗麟说:“这张表就是民国十八年后教育部颁布的幼稚园习惯标准的根据。”③
2.中国化幼稚园教育的宣言——我们的主张
为了改善我国的幼儿教育,在南京鼓楼幼稚园实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西幼儿教育理论,陈鹤琴逐渐形成了其中国化幼稚园教育的一整套办学思想,这一思想集中反映在他于1927年在自己主编的《幼稚教育》创刊号上发表的《我们的主张》十五条中。十五条主张是对鼓楼幼稚园试验成果的全面总结,也代表了陈鹤琴对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方向的系统观点。现就其十五条主张的基本内容介绍如下。
第一条,幼稚园是要适应国情的。这是对我们办幼稚园的根本要求。如前所述,中国早期幼稚园经历了从日本化到欧美化的历史进程,陈鹤琴坚决反对这种全盘外国化的办学倾向。陈鹤琴并不反对使用美国的教材教法,但他认为两国的国情不同,适合于美国的教材教法,对于中国未必适用。在幼稚园的设备、玩具、教材、教法各个方面,我们要吸收借鉴各国具有世界性的方面,但要根据中国国情加以改造,以开创幼稚园民族特色的发展之路。
第二条,儿童教育是幼稚园与家庭共同的责任。儿童教育是一件复杂的工程,不是幼稚园和家庭任何一方可以单独胜任的。可是当时幼稚园与家庭合作很少,有些父母误以为把小孩子送到幼稚园去受教育,自己就可以不闻不问了。这样孩子在家所教和在幼稚园所学可能互不交融,甚至互相冲突,这极其不利于他们的发展。所以陈鹤琴主张幼稚园要与家庭密切合作,通过恳亲会、讨论会、探访家庭等多种途径,与家庭保持联系,共同商讨幼稚教育的问题。他说:“电影、戏剧、儿童读物、玩具、游戏场所等是社会对儿童的教育;父母对儿童的态度、教养、言语、行动是家庭对儿童的教育;社会、幼稚园和学校、家庭三者要相辅而行,儿童教育的理想才容易达到。”
第三条,凡儿童能够学的而又应当学的,我们都应该教他。陈鹤琴认为,把幼稚园仅仅作为儿童玩玩的地方,或者作为儿童系统接受知识的地方,都是不完全正确的。在幼稚园里凡儿童能够学而又应当学的都可以让他学。因此,他认为幼稚园选择教材应该有三条标准:第一,应是儿童能够学的。即凡儿童能够学的东西可以选作教材,但以不妨碍其身心发展为度。第二,学习的材料以儿童的经验为根据。就是要考虑教材与儿童经验的联系。为使儿童能理解和体会,须注意教材的“儿童化”和“经验化”。
第三,应是使儿童适应社会的。凡是对儿童现在和将来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都不应当选入儿童教材。
第四条,幼稚园的课程可以以自然、社会为中心。儿童的生活是整个的,所以幼稚园的课程不宜用过于分化的独立学科去组织。但是儿童可以学的东西很多,又不能漫无边际地去学,应当以一定的中心组织起来学。所以陈鹤琴主张把各科打成一片,并以儿童最熟悉的生活环境——“自然”和“社会”为中心组织课程,倡导运用“整个教学法”来进行教育。
第五条,幼稚园的课程须预先拟定,但临时可得以变更。陈鹤琴认为,幼稚园每日功课是需要预先拟定的,但教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在儿童临时发生某种特异兴趣时,不妨改变已拟定的课程,照顾儿童的个性和天赋,满足其心理需要,做到课程与教法的计划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第六条,幼稚园第一要注意的是儿童的健康。注意儿童的健康,一方面是为“强国”“强种”的国家未来和民族素质着想,一方面是为了儿童自身的全面成长。因为幼儿的智力和品行直接与他的健康有关。因此,幼稚园应该预防常见传染病的流行,加强卫生的检查和体育锻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