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2月,陈鹤琴创立上海儿童福利促进会,解决难童教养问题,任理事长。3月,又筹创上海特殊儿童辅导院(现上海聋哑青年技术学校前身),兼任院长。他计划把辅导院办成盲童、聋哑儿童、伤残儿童、低能儿童、问题儿童五种特殊儿童综合教育机构,但未获国民党社会部批准,只办了聋哑儿童班。一年后又办了农村儿童班和伤残儿童班。
新中国成立后,陈鹤琴满腔热诚地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竭尽全部心力。他勤奋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使自己的教育思想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党和人民也对他几十年来的教育业绩作了充分肯定,给予他很高的荣誉和重任。南京解放后的1949年8月,他即被任命为中央大学师范学院院长,1953年后为南京师范学院院长;1949年9月,陈鹤琴作为教育界代表参加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0月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1950年任华东军政委员会文教委员和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1955年任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委员。
他历任全国政协第一、二、三、四、五届委员。1960年起任江苏省政协副主席,1979年当选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此外,他是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兼江苏省主任委员。他还曾被选为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委员和中国盲人福利会委员。1979年被推选为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和全国幼教研究会名誉理事长,直至逝世。1982年12月30日陈鹤琴病逝,终年91岁。陈鹤琴一生热爱儿童,为中华儿童鞠躬尽瘁,是我国现代儿童教育和幼儿教育的奠基人;他留下的400万字的遗著是我国教育宝库中的一份珍贵财富。
1.积极投身“五四”以来新教育运动
1919年8月陈鹤琴学成回国,正值国内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他一面在南京高等师范(任“儿童心理学”教授,是我国在高等师范院校开设此课程的第一人)、东南大学任教,一面投身于新文化运动和改革旧教育开创新教育的战斗。在新文化运动中,他首先抓住“五四”反封建斗争中辩论热烈的青年婚姻问题,采用了社会学的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剖析了当时青年学生的婚姻状况,归纳了他们对婚姻问题的见解,提出了晚婚、节育、婚礼从简、离婚自由、反对父母之命媒妁之约等有关婚姻问题的看法,并将调查报告写成《学生婚姻问题之研究》一文,于1921年2~3月的《东方杂志》上连续刊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注意。李大钊同志在当年4月主持“少年中国学会”的一次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这篇报告的研究价值并称赞它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在此研究的基础上,陈鹤琴提出“要改良中国的婚制,增进人类的幸福,巩固国家的基础,当从普及教育着手,尤其当从提倡女子教育着手”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