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精神,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只能安排律师进行。
受指派进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应当认真负责地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我国《律师法》规定,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应当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4.终止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①受援人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②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③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④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二)法定指派律师援助的程序
法定指派律师援助的程序比较简单,只要法律援助机构接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通知,就应当及时指派律师进行援助,并将指派进行援助的律师名单回复上述机关,无须进行资格审查。
典型案例
徐某,男,Q市某单位书记,裸官。夏某,男,Q市某单位行政领导。二人虽在同一单位,但因各种利益纠纷积怨颇深。某日,徐某雇用刑满释放人员邵某将夏某绑架,向夏某家人勒索赎金400万元,否则撕票。徐某在收到夏某家人400万元赎金后为免后患,指使邵某将夏某杀死,给邵某20万元。不久,邵某因另一起抢劫犯罪被Q市公安机关拘留,为争取宽大处理,邵某揭发,徐某绑架案发。Q市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了徐某。徐某、邵某均未委托辩护人。Q市公安机关因徐某、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依法通知Q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分别为他们提供辩护。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接受指派的律师向徐某、邵某核实了有关证据,依法查阅了案卷材料。但这时,徐某、邵某均坚持要求援助律师为他们作正当防卫的辩护,援助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向他们说明了根据律师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正当防卫恐怕难以成立。徐某和邵某拒绝了指派的援助律师继续为他们辩护,人民检察院也未再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其他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向Q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庭审前,审判人员告知徐某和邵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两被告人均自知罪孽深重、难免一死,均明确表示不请辩护人。法院考虑到徐某、邵某两被告人罪行严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虽他们均表示不请辩护人,但还是通知了Q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庭审时,徐某、邵某再次拒绝接受指派的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