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罚金。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具体可以采取冻结并划拨存款、通知有关单位扣发工资或查封、变卖罪犯个人财产等方法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有权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交或者免交。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应当准许;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行政机关就被告人的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在执行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罪犯缴纳的罚金,应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或者私分。
(二)没收财产的执行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为了防止执行前罪犯或他人将财产转移影响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诉讼进行中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没收财产的范围,只限于罪犯本人所有的财产,因此应严格区分罪犯的财产与其家庭成员的财产,不得没收属于其家庭成员所有或应有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应为罪犯本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费用。
执行没收财产时,对需要从没收的财产中偿还罪犯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的,经债权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在没收的财产中偿还;需要用没收的财产执行附带民事诉讼裁判,以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应先支付赔偿金后,再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产,应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犯罪分子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的人民法院依法退赔。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
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刑事审判庭直接将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移交本院执行机关执行,无须当事人提出申请,也无须缴纳申请费。
(四)财产刑的执行中止和终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443条的规定,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执行标的物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案件的争议标的物,需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3)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444条的规定,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1)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被撤销的;(2)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4)依照《刑法》第53条规定免除罚金的;(5)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裁定终结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有被隐匿、转移等情形的,应当追缴。
五、宣告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宣告无罪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判决。具体包括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无罪判决、具有法定情形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无罪判决和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免除刑罚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人有罪但是因具有法定免除刑罚情形而作出的免除刑罚的判决。宣告无罪和免除刑罚的判决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宣告被告人无罪或免除刑罚的判决,即使存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当事人提出上诉而导致其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也应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改判处以自由刑的,则再按第二审判决收监执行。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或免除其刑罚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看守所,由看守所填发《释放证明书》,立即发给被告人,并将其予以释放。
典型案例
被告人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生效后,张某被移送户籍所在地执行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张某存在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情形,社区矫正机关遂向当地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书。当地法院在15日后作出了撤销缓刑的裁定书并将张某收监执行。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规定,本案执行环节存在以下程序违法之处:(1)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应送至其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而不是户籍所在地。(2)缓刑罪犯在考验期中存在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情形,社区矫正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不应直接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3)有权作出撤销缓刑裁定书的是原裁判人民法院,而非社区矫正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