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有权要求指派或者聘请的机关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在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不具备作出鉴定结论的条件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补充材料,否则有权拒绝鉴定;要求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人依法承担以下诉讼义务:如实作出鉴定;对于在鉴定过程中了解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人员的隐私应当保密;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时,应当亲自出庭,说明作出鉴定结论的根据和理由;遵守法庭秩序。
十一、翻译人员
翻译人员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为参与诉讼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少数民族人员、盲人、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者手势翻译的人员。
翻译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了解与翻译有关的案件情况;要求公安司法机关提供与翻译内容有关的材料;查阅记载其翻译内容的笔录,如果笔录同实际翻译内容不符,有权要求修正或补充;获得相应的报酬和经济补偿。
翻译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承担以下义务:实事求是,如实进行翻译,力求准确无误,不得隐瞒、歪曲或伪造,如果有意弄虚作假,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提供翻译活动所获知的案件情况和他人的隐私,应当保密。
典型案例
2009年6月6日晚8时50分许,高某尾随许某在A市光明路德阳里52号附近,趁许某不备从其手中抢走一部三星手机后逃逸。许某受到惊吓,愣了片刻后马上追赶,并直喊“抢东西了!”可是路人没有给予帮助,高某很快就消失不见了。许某随即到附近派出所报案,向公安人员陈述了被抢手机的经过及她看到的抢手机的人的体貌特征等。公安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走访事发现场附近的群众,在附近开小卖部的王某和报刊亭工作的陈某分别向公安人员陈述了其看到的事发经过。通过对被害人许某和证人王某、陈某的陈述的分析,公安人员将高某锁定为犯罪嫌疑人,于2009年7月12日在某网吧将高某抓获。高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追缴了涉案手机。经鉴定人员李某依法进行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500元。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本案中涉及的诉讼参与人有犯罪嫌疑人高某、被害人许某、证人王某和陈某、鉴定人李某。作为犯罪嫌疑人的高某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扣押等侦查行为,如实回答公安人员的讯问,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作了供述,从许某处抢到的手机被公安人员扣押;作为被抢手机的被害人许某,其向公安人员报案并如实对事情发生经过向公安人员进行叙述;作为证人的王某和陈某回答公安人员的询问,就自己所了解到的有关事实向公安人员作出陈述;作为鉴定人的李某,其在接受公安机关的指派后,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依法对手机的价格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了鉴定意见。
思考题
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有哪些?这些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各自行使哪些职权?
2.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有哪些?他们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及承担哪些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