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评价的含义
学生评价是教育评价领域里最基本的一个方面,也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来大家关注最多的一个方面。
要知道什么是学生评价,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教育评价。
教育评价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它的指导思想、理论体系处在不断完善和发展过程中,对于教育评价的概念解释,学术界有很多。本书采用国内较多相关学者共同认可的解释,即教育评价是通过系统地收集和科学地分析信息资料,对教育活动满足个体或社会需要的程度作出价值判断,并对增值的途径进行探索的过程。理解这一定义,要注意以下4个要点。
第一,教育评价工作的前提是系统地收集和科学地分析信息资料。
评价者要对某一教育活动作出评价,首先必须掌握与此活动相关的信息资料,这里特别强调收集的资料应该是系统的而不是零碎的,并且对收集到的资料要作科学的分析,做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这样,所作出的评价结论才会有说服力。
第二,教育评价的本质是一种价值判断活动。
从本质上讲,评价就是一种价值判断。
人们认识外部世界有两种基本形式,即知识性认识和价值性认识。
知识性认识属于事实判断,是对事物的现状、属性与规律的客观描述,反映的是客体各要素和客体之间的关系,主要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判断的结论与认识的手段和工具有关,手段越科学、工具越先进,结论越科学。事实判断的基本要求是它的客观性,即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
价值性认识属于价值判断,是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对事物的价值作出判断,反映的是客体与认识主体的需要之间的关系,主要回答“好不好”“怎么样”的问题。由于价值判断是在事实描述的基础上,根据评价者的需要和愿望对客观事物作出评判,所以,评价的结论不仅与评价的手段和根据有关,更主要的会受到评价者价值观念的制约,是一种客观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的活动。所谓客观性,主要是说,它是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所谓主体性,主要是说,评价的结论与评价者本身对事物“应该怎么样”的认识有关,反映了评价者的主体需要和愿望。
教育评价就是在对评价对象(教育活动、教师、学生、学校、课程等)进行事实描述的基础上作出价值判断。教育测量、教育统计属于事实描述的范畴;教育的价值是由教育活动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来决定的,不同的主体由于其需要不同,对同一教育活动所作的判断结论有可能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评价改革不仅要改革和完善教育评价的手段和工具,更需要树立科学的教育价值观念。
第三,价值判断要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
作为价值判断活动的教育评价不是一种对某个教育现象和教育活动作出“好坏优劣”的单一性判断,也不是一次性的评判活动,而是一个对教育活动和现象连续、动态的系统考察、判断的过程,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始终,它是嵌入于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服务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在教育活动开始之前,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在教育活动开展过程之中,需要进行形成性评价,不断收集相关资料,及时、动态地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在教育活动告一段落之后,要进行总结性评价。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教育活动始终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四,教育评价的目的在于增值。
教育评价的目的不是简单地给评价对象贴上“好坏”“优劣”的标签,而是为了促进评价对象不断改进工作,产生更大的价值。传统的教育评价偏重于鉴定、选拔,目的是“选拔适合教育的儿童”,由此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导致评价被异化。现代的教育评价强调诊断、反馈和矫正,其目的是“创造适合儿童的教育”,即诊断评价对象的现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