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本应用来服务公众,校规的制定当是一个集思广益的过程。一个科学的校规当建立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师生与家长等意见的基础之上。但在目前,相当多校规在出台时,既没有严格的调研、论证,也没有真正尊重社会观念的变化与学生个性成长的需要,而是更多地强调学生的义务和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与惩戒功能。
诚然,当今校园正遭遇社会不良习气侵扰,学校规范学生行为的做法没错,但前提是“规矩”必须合规、合法。
二、教育的服务性
国务院在《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对教育方针作出了新的表述:“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并将这段话完整地写进了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这个方针中,值得注意的是强调了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为什么重提教育“为人民服务”?如何理解教育的“服务性”呢?
在传统观念中,教师“德配天地,位比君亲”,甚至强调“言而不称师,谓之畔(叛);教而不称师,谓之倍(背)。倍畔之人,明君不内(纳),朝士大夫遇诸涂不与言”。教育是一项崇高而神圣的事业,近乎是一种“圣职”。怎么转眼之间就“沦落”为服务行业了呢?
正当多数教育者还在困惑不解的时候,一些私立学校率先转变观念,提出“学生是上帝”“家长是上帝”“学生及其家长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确实让不少学生、家长感到了几分亲切,这些提法是否合适还值得商榷,但它们提出的本身足以说明私立学校率先具有了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因为摆在它们面前的路只有两条:要么走向辉煌,要么走向死亡!
在公立学校,坦率地说,迄今为止这种服务意识还不强。因为,企业有破产之虞,学校还没听说过有破产的;聘任制给教师带来了一些风险,但更多的似乎还只是喊喊“狼来了”而已,事实上有几人“下课”?况且,边远落后地区的学校,教师本来就不够,“扩招”后教师更是“一个萝卜两个坑”,你校长能“忍心”把谁开掉?校长就更是用不着担心风险了,虽说我们学校质量是差了点,但本地“独此一家”,你不来此还能到哪去?就是把这所学校搞砸了,凭着“关系就是生产力”,我还可以“易地为官”!可以这样说,一个行业当其从业人员感受不到生存竞争压力的时候,他们一般是不可能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的。
这样,我们也就不难发现以下这些现象。
现象一:当学生表现“欠佳”时,教师动辄“请家长”,一个电话将学生家长“传唤”过来,连声数落着学生的不是,最后免不了还要“株连”家长,大声地质问几个“你是怎么做家长的?”“你是怎么教育孩子的?”直到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简直就不是个东西,“养不教,父之过”,把孩子教得不是个东西、自己似乎也不是个东西,教师方肯以得胜者的姿态结束训话。
现象二:家长会上,几乎完全是跟学生上课一样的形式。家长们一个个端坐在自己孩子的座位上聆听着老师的“教诲”,几乎没有家长讲话的机会。家长会本是“家校”双方共商育人大计的好机会,不想却一个一个地变了味,变成了成绩好的学生家长“露脸”、成绩差的学生家长受“煎熬”的场所。
现象三:对家长尚且如此,对学生就更谈不上有服务意识了。正因为没有服务意识,所以,居高临下者有之,讥笑挖苦者有之,辱骂体罚者有之。这方面的例子屡见不鲜,所以不用列举。在学生看来,真是“师为刀俎,我为鱼肉”,奈何?
可以说,教育工作者如果没有强烈的服务意识,那么,当今理论界竭力倡导的“教育人本化”“教育人性化”等理念都将成为一句空话,实施新课程所需要的思想基础也将**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