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当下,由于高考制度更注重分数和成绩,教育评价制度更注重规范和统一,这种探索性思维便被边缘化了。学生在课堂上提出难题,会被认为是“刁难老师”;学生善于质疑,会被认为是“过分活跃”;孩子的好奇心和想象力被认为是“歪点子”。在这种评价规范下,孩子的提问意识逐渐被弱化,随着年级升高,质疑能力也越来越差。教育在将学生培养成“听话的绵羊”,而不是“充满个性的青春野马”。所以,虽然我们的孩子成绩很优异,屡次获得国际大奖,成年后创造力却非常弱。
新闻中的这个孩子,表达质疑的场合是否合适,是可以商榷的。但是,教育中还是要多将质疑权、话语权还给孩子们,多给他们一些宽松的发展环境,多激活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多对质疑性格进行理性引导。
5.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人身自由,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在学校里,教师怀疑某生有偷窃行为,对其搜身或搜查其书包、“罚站”限制其自由等,都是侵犯人身自由权的。
6.隐私权
隐私权指学生有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私人的、不愿或不方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这方面的问题也不鲜见,比如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翻看学生的日记,并就其中的内容在全班对其讽刺讥笑。
表扬优秀,给其他学生树立榜样是应该的,但不能根据一次考试成绩就给学生贴上标签。而且这一做法的效果到底如何也很难说。有“愈挫愈奋”精神的孩子毕竟是少数,大排队的方法对少数孩子可能有激励作用,但伤害的却是大多数孩子的自尊心和进取心。
7.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权
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8.财产权
学生的财产权应受到保护,教师不得随意收缴学生的财物,更不能收缴不还;不能公开或暗示学生、家长送财物;不能强制推销校服、运动服装,不能收取不合理费用等。另外,“以罚代管”也是不允许的。
学生迟到一分钟要罚款一元,小组成员还要连坐受罚。近日,武汉三中高二(1)班班主任出重拳,对补课期间迟到的学生处以重罚,此举引来家长争议。
北京市某校一学生家长收到学校发来的罚款通知:“家长同志:您的孩子某某同学,于某月某日因某原因违反了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条,给予罚款人民币贰百圆的处理,特此通知。”[3]
学校也许有学校的理由,诸如罚款只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目的决不在于钱,而是希望有违纪行为的学生能够从中受到触动,避免再次犯错。教育学者从教育、道德的角度分析,认为以罚款作为教育手段与我们的教育宗旨、教育原则不符,而且因为钱是父母的,学生体会不到挣钱的辛苦。从法律的角度讲,学校对违纪学生采用罚款措施是不合法的,它也是一种对私有财产权的间接侵害。
9.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学生的公正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要求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的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学业与道德品质评价与学生将来的升学、就业息息相关,甚至会对他们一生的成长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