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等法。观察者对被观察者评定等级,如被观察者对某种事物的喜欢程度,可评定“不喜欢”“不太喜欢”“一般”“比较喜欢”“很喜欢”。
(2)记录出现频率法。事先设计好一些项目,制成表格,凡被观察者出现了某种现象,就在那一栏里画一个记号(打钩或画“正”字)。
(3)连续记录法。用笔记的方法在现场作连续记录,也可使用录音机、录像机将观察到的情况录下来。
4.使用观察法的要求
(1)坚持观察的客观性。要克服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克服将观察对象的某种印象不加分析地放大的“晕轮效应”;克服情绪效应。
(2)坚持观察的全面性。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全面的观察和分析。
(3)选择的观察对象要有典型性。
(4)要与研究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以消除他们的焦虑和不安。
(三)教育实验法
观察法和调查法都是对自然呈现的事物进行研究。采用这两种方法研究问题都不能对事物呈现的自然状态进行干预。如果进行了干预,观察或调查取得的材料就会失真。因此,观察法和调查法在应用上就不能不受到一个限制:如果研究者想了解在某种新的情况下事物呈现何种状态,而这种新的情况尚未自然呈现时,观察法和调查法就无能为力了。
为了克服这个问题,采用实验法是必要的,假如说,观察法和调查法是听客观事物“讲演”,那么,实验法就是向客观事物“发问”,当然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发问。
1.教育实验法的含义
教育实验法是为解决某一教育问题,根据一定的设想,组织有计划的教育实践,到一定时间后,就实践效果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得出有关实践因子的科学结论来。
实验法最大特点是,能对事物加以适当的控制,排除一些无关因子的干扰,突出所要研究的实验因子,从而比较准确地探索出事物的因果关系来。由于实验法可以人为地控制有关条件,所以它具有以下长处:第一,可使人观察到在自然条件下遇不到的情况,这样可以扩大研究的范围;第二,可重复验证;第三,可把某种特定因子分离出来,这样就较易观察到这种特定因子的效果。
2.使用教育实验法的先决条件
教育实验法虽有上述许多优点,但它并非到处适用,采用这种方法有其先决条件。
(1)对所要研究的问题,研究者必须有一些初步的解决设想,即你打算用来解决此问题的方案,也就是实验因子。
(2)研究者必须查阅此问题的有关资料,看看在此问题上,前人是否已提出过同样的假设并进行过实验,他们所做的实验是否可靠,哪些部分已解决,哪些还没有解决等。否则可能做重复劳动。
(3)在实验之前,要看看主、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客观方面,如经费、仪器、设备、有关人员的支持;主观方面,如你对实验方法和技术掌握的程度。
3.教育实验的基本方法
(1)单组实验法。向一个或一组研究对象施加一个或几个实验因子,然后测量其变化情况,从而判定实验因子的效果如何。例如,为解决中学语文学科的教学质量问题,可有2个假设:一是认为小组教学好,一是认为分层教学好。为了确定究竟哪种教学形式好,就可以考虑在一个班级里采用单组实验法。这时,小组教学和分层教学就是我们打算实验的2个实验因子(S1,S2)。在即将实行小组教学之前,举行一次测验,叫作初试(C),在使用过小组教学之后再举行一次测验,叫作末试(M)。拿两次测验的成绩比较一下,便求出所产生的变化来(S1=M-C)。用同样的办法,再求出分层教学实验前后的变化(S2=M-C)。最后,把这两次所产生的变化加以比较(S1-S2),就可知道哪种教学形式的效果更好,实验的结果也就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