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长具有以下管理职责。小组长是10人集体的管理者。在校内,他在智慧、德行、虔信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管理,如在朗读、书写或做其他练习时,小组长要检查每一位组员的学习情况,主持每天的学习考查。在校外,小组长要注意同学是否有礼貌,保证每位学生认真地祷告。
对学生行为提出以下准则:在家教方面,每个学生应该真心实意地敬畏上帝,不做违背上帝旨意和自己良心的事,认真地祷告;在德行方面,学生应尊敬教师和小组长,与同学友好相处,保持身体和衣着的清洁和整齐,行为要符合礼节,与人交谈时要谦虚;在智慧方面,要求学生聚精会神地听讲和思考,对每周的考查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拉丁语学校中的学生在校内都应用拉丁语交谈。
对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管理,夸美纽斯非常重视纪律在班级管理中的作用,他认为班级没有纪律就无法正常有序地工作。维护纪律的办法有三种:一是不断地监视;二是谴责;三是惩罚。班级内无论谁都不得有任何破坏规章制度的行为。一旦发生了过失,则要根据过失的轻重程度给予惩罚。处罚分合理的训斥、用树条赤身抽打和开除。在处罚中,要做到既严格,又温和,以利于错误行为的纠正。可见,那时的班级管理方式主要是倾向于专制式的管理。
(二)班级管理的发展
人类在很长的时期中,曾经把受教育者——学生的被动性作为社会的期望。在那种状况下,学生成长为“人”(表现人的自主性),会受到“非人”的待遇,如体罚等;反之,学生成为“非人”(丧失自主性),才能受到“人”的待遇,才会受到鼓励和尊重。因此说,那时的班级管理方式是专制式的、非人道的。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不但对传统教育提出有力的挑战,而且表述了关于教育对象的新构想。他指责当时的种种“智慧”都是“奴隶的偏见”,人们受到自己习惯的奴役、折磨和遏制。“文明”人在奴隶状态中生,在奴隶状态中活,在奴隶状态中死。教育也成为奴役折磨和遏制人的过程。他认为教育的三要素(称之为“三种教育”)中,“人的教育”(教育者的有目的活动)、“事物的教育”(教育资料)都应配合所谓“自然的教育”(受教育者才能和器官的发展),这叫做“遵循自然”。卢梭实际上把教育对象置于教育过程的中心地位,把教育过程变成自我教育的过程。卢梭认为,应该使一个人的教育适应这个人,而不是要去适应他本身的东西。这样,就相应地改变了传统的教育中教师的职能,他说,我宁愿这种知识的老师称为导师而不称为教师。因为,问题不在于要他去拿些什么东西去教导孩子,而是要他指导孩子怎样做人,他的责任不是教给孩子们以行为准绳,他的责任是促使孩子们去发现这些准绳。
卢梭认识到教育对象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堪称关于教育对象的又一发现。这一发现对后世发生了深刻影响,成为20世纪初“儿童中心主义”的思想支柱,这一时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采取的管理方式倾向于一种放任式的管理。教师的作用从原来的直接传递知识与价值观改变成从“旁”助成受教育者学习知识与形成价值观的自主活动。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对学生的管理方式由“纪律”的管理变成了“自律”的管理。从这里也能看出管理职能在不同时期的改变。在受教育者处于半人身依附关系的教育情境中,管理甚至成为教育者的主要职能。所谓“严师出高徒”“教不严,师之惰”。“严”与“不严”都属管理问题。把教育成败的原因归结为“严”或“不严”,可见在那种教育情境中管理职能的重要。到了近代,管理只是作为教育活动顺利进行的条件而成为教育者的派生职能。即使从经验上承认“管理也是教育”,也只是把它作为教育活动条件的意义上承认这种经验,或者说,在不严格的“教育”意义上承认这种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