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用班级教学最早的雏形是1862年清政府在北京设立的“京师同文馆”,它的教学组织形式是采用西方的教学制度,实行分年课程和班级授课制。
20世纪初,清政府废科举、兴学堂以后,才在全国逐步采用班级教学形式。清政府于1904年颁布并试行的《奏定学堂章程》,其中规定各学堂要按学生程度深浅分学级并编班上课。
由学堂一律改为学校,实行分班教学,并设有级任教师是在民国时期。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将清末的各种学堂一律改为学校。当时由于学校规模小,一个年级只有一个班,因而采用由一个教师担任一个年级的全部学科或主要学科的教学制度,称为学级担任制。
在根据地和解放区,由于当时处于战争环境下,学校制度不尽一致,各根据地根据具体情况办学。为了教育和管理好学生,在一些学校里也安排有专门的教师负责班级工作。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半封建半殖民地教育的结束。新中国的教育事业在党的领导下得到迅速改造和发展。依照当时苏联的教育经验和根据地及解放区的教育传统,我国在中小学实行分班教学,并设立专职班主任以取代级任导师。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使班级授课制有了社会主义教育的特点;1978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又强调了班主任工作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1988年,国家教委正式颁布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班主任的地位、作用、任务和职责,规定了班主任工作的原则、方法以及任免条件等。这样我国的班级便走向正规化道路。
班级授课制自创立以来,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事实证明它的出现和发展符合社会的需要,对于普及教育、提高教育效率、大面积培养人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作为教育、教学的一种传统方式。直至今天,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仍把班级授课制作为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
但是,班级授课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它强调标准、同步、整齐划一,不利于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和因材施教,也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和内在潜力的充分发展等。随着以电脑为标志的信息社会的形成,一些工业发达的国家如美、俄、法、德、日等国,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实施多媒体教学,课堂教学任务通过声、光、电来完成。打破学习时间、空间和学习人数的限制,提倡多种教学形式的合理结合,把班级、小组、个别教学综合运用,获得了更好的教学效果。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和教育现状来看,班级授课制较为适应我国的国情。21世纪是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无论是构建学习化的和谐社会还是迅速提高社会生产力,都必须有大批优秀人才。班级是培养人才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成为合格人才的摇篮,是一种特殊的教育环境。因此,我们要使之健康发展,不断完善。
班级的构成要素[4]
班级是学校实施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根据现代社会学理论,只要社会群体具有以下三个组织特征,便成为社会组织:(1)具有明确的组织目标;(2)具有严密的组织机构;(3)具有严格的组织规范。在通常情况下,班级具有上述三个特征。因此,班级也是一种社会组织。也有的研究者常把学校当做一种社会组织,把班级当做一种社会体系。从社会体系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看,两者有共同的基本要素:即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必须有固定的关系与交互作用;其差别主要是社会组织强调要实现某些特殊目标或宗旨。而社会体系则泛指一般较具固定形式的角色关系,以此为探讨社会行为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