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发事件在给学校、班级和个人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也可能成为教育的契机,产生积极的效应,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偶发事件的当事者和同这一事件有直接关系的其余学生,往往会产生一种强烈的需求,受到某种强烈的刺激,心理暂时失去平衡,思想矛盾特别尖锐。这样,就形成了思想品德发展的一个“燃点”,引起学生内在因素的矛盾斗争,成为实施德育的有利时机。在这种时候,学生特别需要教师的关怀、慰藉、帮助和引导。正因为此,这时教师的态度和行动对学生的影响要比在通常情况下的影响深刻许多倍,往往使学生刻骨铭心,永世难忘。正确处理偶发事件,就把思想政治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产生的教育效果是空洞的说教(哪怕是充满诗意和**的说教)所无法企及的。
美国学生眼中的好老师[2]
美国一位教育家在对九万多名学生进行调查之后,归纳出好老师的12种素质,这对我们是有一定启发意义的。
(1)友好的态度——“她的课堂犹如一个大家庭,我再也不怕上学了。”
(2)尊重课堂上的每一个人——“她不会把你在他人面前像猴子一样耍。”
(3)耐性——“她绝对不会轻易放弃要求,直到你做到为止。”
(4)兴趣广泛——“她带我们到课堂外去,并帮助我们把学到的知识用于生活。”
(5)良好的仪表——“她的语调和笑容使我很舒畅。”
(6)公正——“她给予你应得的,没有丝毫偏差。”
(7)幽默感——“她每天会带来欢乐,使课堂不致单调。”
(8)良好的品行——“我相信她与其他人一样会发脾气,不过我从未见过。”
(9)对个人的关注——“她会帮助我认识自己,我的进步赖于她使我得到松弛。”
(10)伸缩性——“当她发现自己有错,她会说出来,并会尝试其他方法。”
(11)宽容——“她装作不知道我的愚蠢,将来也是这样。”
(12)颇有办法——“忽然,我能顺利念完课文,竟然没有觉察到这是因为她的引导。”
三、偶发事件的成因
偶发事件的成因主要有如下几种。
第一,天灾人祸。如学生家里遭火灾、父母突然亡故,集体活动或个别外出时遭车祸,劳动时发生工伤事故等。
第二,外来干扰。班级及其活动不可能完全地与外界的干扰隔绝开来,比如,教室内正在组织活动,忽然室外“轰隆隆”地作响,一看,原来是割草机正在“努力”地工作;一只猫作为不速之客溜达进教室,“喵喵”地叫个不停;“破烂王”的吆喝声不绝于耳等。这些情况的发生,无疑会分散或转移学生的注意力,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教师的行为失当。偶发事件看上去是学生的问题,实际上往往与教师也有关系。有些偶发事件就是教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如教师由于工作准备不充分、缺乏组织管理能力、滥用惩罚、刚愎自用甚至不负责任而造成教育教学失误时,就有可能引起冲突。
第四,学生寻求注意。有时候,学生表现出来的不良行为只是为了赢得老师或者同学的注意,哪怕是消极的注意。寻求关注是人的一种基本需求。有些学生在学习上无法成为大家的注目点,往往故意在班级中制造一些麻烦,以引起老师和同学的注意,显示自己的存在。有的甚至不惜一切,满怀敌意地反抗老师,并且企图在班上拉帮结派一起对抗老师,以便重新树立个人地位。[3]
第五,品德不良学生的问题行为和违法行为。问题行为往住是造成违法行为的前奏。品德不良型的问题行为包括偷窃、欺骗、赌博、斗殴、破坏公物、用暴力欺压弱小同学、生活腐化放纵等。这些很容易发展成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偶发事件,往往要消耗教师很大的精力。
第六,学生的情绪障碍或性格异常等心理因素。如焦虑、恐惧、忧郁、嫉妒等不良情绪和孤僻、偏执、任性、暴躁等异常性格,容易使学生心理失去平衡,造成奇异行为,甚至可能导致心理变态和行为失控,最严重的,可能酿成厌世轻生之类的悲剧。
[1] 张志伟、郝跃军:《课堂偶发事件处理的艺术》,载《新课程(教育学术)》,2010(6)。
[2] 余文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四大支柱》,165页,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
[3] 黄希庭主编:《心理学基础》,284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