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降低腐败行为的发生,就必须减少腐败的可能。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说:“一切用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非到限度,决不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①当个人有相对较大而且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时,就有了“寻租”的空间,从经济理性的角度出发,就不可避免地会有“以权谋私”的想法。因此,必须尽可能地控制个人的权力范围。中老铁路通过集体决策和轮岗制控制了党员干部和员工的权力范围。比如说制定了《重大事项党工委集体决策制度》,针对物资价格调整以及表彰奖励、优秀干部推荐等重大事项,召开党工委会议进行研究和决策,在提升重大事项科学决策的同时,使权力受到更好的制约②;对工区长及生产副经理等关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避免重要岗位人员长时间任职同一岗位。③
同时,完善细致的制度安排能够有效地对权力起到约束作用,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法大于权,才能减少腐败的空间。中老铁路的各参建单位通过细致的制度安排明确了个人的职责,规范了个人的行为,降低了办事过程中的随机性和任意性,减少了可能腐败的空间。比如说,中国铁路国际公司、老中铁路有限公司围绕建设资金管理、免税物资管理、安全质量管控等重点环节,制定《中老铁路项目建设重点环节廉洁风险防控手册》,细化廉洁风险防控点1898个,制定防控措施3835条,建立健全廉洁建设12项制度办法,并编入《中老铁路项目廉洁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汇编》①;制定《中老铁路廉洁建设十条行为准则》,组织全员自觉规范履职行为,并建立无票费用支出、拒贿拒礼等工作台账。②中铁五局梳理了关键岗位人员正负权力清单,清理出资金管理、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废旧物资处理共144项权力内容,按照个人职责权限进行分解,明确了“必须为”和“不可为”的事项,将其与本人岗位职责牌同时悬挂于办公室醒目位置③;中国中铁在劳务队伍引进、材料物资采购和机械设备租赁、对外验工计价、大额资金支付、重要人事任免推荐、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其他涉及“三重一大”①的问题上制定了30余项管理制度和办法,用制度形式固化和规范项目各种日常管理行为。
(3)提高腐败成本
腐败行为是典型的风险决策行为。决策的过程无非就是权衡成本与收益。当成本很高时,腐败就不再有吸引力。美国学者罗伯特·克利特在《控制贪污腐败》中指出:腐败动机=贿赂一道德损失一(被发现和裁制的机会×所受处罚)薪金十廉洁的道德满足感。②从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到,腐败的成本除去道德损失后,等于被发现和裁制的机会×所受处罚。因此,提高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均可以提高腐败的成本。
提高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需要完善监督机制。中老铁路项目指挥部和各参建单位党纪组织主动与老挝中央纪委和各省纪检组织密切合作,采取联合监督约束机制,围绕共同确定的征地拆迁、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分包、签证办理、物资通关等15个廉洁风险点经常性联合开展监督检查。这种国际合作的联合监督机制创新了国际反腐败合作方式,对“一带一路”沿线其他项目具有借鉴意义。除此之外,中老铁路还落实了以民主管理为重点的民主监督约束机制。项目指挥部和各参建单位认真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扎实开展“厂务公开”,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参建单位之一中铁五局对干部提拔、评先评优、惩处、劳务队伍引进和物资设备采购等决策结果进行公开,目前公开事项达66项;各关键部门及时对劳务班组合同签订、验工计价、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设备租赁费结算等进行公开,全程接受职工监督。最后,利用手机、网络、板报等平台进行公示,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①
对腐败行为的严惩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和威慑作用。中老铁路“廉洁之路”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组织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真刀真枪抓落实,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提醒谈话、廉洁谈话、经济处罚等,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中铁二局将廉洁建设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季度绩效考核等内容,实行廉洁问题“一票否决”制。自中老铁路开工以来,中铁二局对在海外违反法纪、当地风俗行为的人员严肃纪律审查和责任追究,对项目未实现节点工期目标等事项及时追责4起,共对12人进行处理。其中,诫勉谈话、提醒谈话10人,罚款4人。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