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首倡国,中国在“一带一路”开放发展方面的积极态度与顶层设计固然十分重要,同时共建国家的积极态度和相关顶层设计也很重要。
从亚洲来看,东盟国家都已加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行列,经过1991年以来超过30年的紧密合作,基于《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制度基础,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规模扩大了109倍(1991年为79.6亿美元,2021年为8782亿美元)。近10年来,基于“一带一路”倡议及其国际合作框架,中国从2009年起一直都是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2020年和2021年都是中国的最大贸易伙伴。2018年,作为重要的联合规划,《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新制度合作框架对中国、日本、新加坡、泰国、越南、老挝、柬埔寨、文莱、新西兰和澳大利亚10国正式生效,对韩国于2022年2月生效,对马来西亚于2022年3月生效,然后逐步对15个国家生效。这将进一步提升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以及整个亚洲地区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也会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在共建“一带一路”方面的高质量合作;相应地,通过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建设更好的区域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如共同建设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共同打造高质量的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区等,也将为中国与东盟国家以及为整个亚洲国家之间建设更加开放、深入的合作伙伴关系注入新动力,为促进这一地区更加开放包容的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四)中国与非洲:利用中非合作机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
从中国与非洲之间的情况来看,毫无疑问,从2000年开始建立的中非合作论坛机制以及相关的制度安排对于推进中非共建“一带一路”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尤其是2015年的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通过的《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宣言》和《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以及2018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通过的《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和《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年)》四个重要成果文件,构建起了中非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和顶层设计方案,同时也构筑起了中非共建“一带一路”的坚实基础。
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通过的两个文件主要是确立了中非合作的“五大支柱”,即坚持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合作共赢、文明上交流互鉴、安全上守望相助、国际事务中团结协作,以及规划三年实施的“十大合作计划”,即中非工业化合作计划、中非农业现代化合作计划、中非基础设施合作计划、中非金融合作计划、中非绿色发展合作计划、中非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合作计划、中非减贫惠民合作计划、中非公共卫生合作计划、中非人文合作计划、中非和平与安全合作计划。在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确定的框架设计方案顺利完成后,2018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通过的两个文件主要是确定了一个基本理念和“八大行动”方案,作为未来三年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合作重点。一个基本理念就是通过打造责任共担、合作共赢、幸福共享、文化共兴、安全共筑、和谐共生的中非命运共同体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八大行动”是指在从2018年开始的三年及其后一段时间中国和非洲合作实施的八大行动,包括产业促进行动、设施联通行动、贸易便利行动、绿色发展行动、能力建设行动、健康卫生行动、人文交流行动、和平安全行动。
由此可见,不论是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还是北京峰会,所通过的框架设计方案中的内容都与中非共建“一带一路”紧密相连,尤其是中非双方联合制定《中非合作2035年愿景》和联合编制《中非基础设施合作规划》的做法,更是中非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框架设计的重要内容。
(五)中国与拉美:共建“一带一路”融入中拉合作整体框架
从中国与拉美地区之间开展合作的框架设计情况来看,最近的整体方案就是2021年12月举行的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第三届部长会议通过的《中国—拉共体论坛第三届部长会议宣言》和《中国与拉共体成员国重点领域合作共同行动计划(2022—2024)》两份文件。这两份文件作为中拉近期合作的顶层设计主要包括了六大领域的合作内容:一是政治与安全合作,二是经济务实合作(包括贸易与投资、金融、农业和粮食、科技创新、工业与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能源资源、旅游、海关与税务、质量基础设施),三是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四是社会人文合作(公共卫生,可持续发展和减贫脱贫,文化、艺术、体育,高校、智库、青年,新闻媒体,地方和民间交往),五是可持续发展合作,六是国际事务与次区域、区域间合作。这些领域的合作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度一致,尤其是其中的“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实际上就是中拉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工作。因此,这两个文件从很大程度上讲就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拉双方推动建设开放的“一带一路”十分重要的框架设计。
(六)“一带一路”开放发展与全球治理框架
从全球层面来看,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都与中国签订了关于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框架下开展相关合作的协议,“一带一路”倡议也先后被联合国安理会写入第2274(2016)号决议、联合国大会第A/71/9号决议等联合国重要文件之中。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基本理念与思想与许多全球治理机构提出的相关制度改进方案是一致的,以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贸易便利化协定》为例,一方面,中国积极接受和遵守这一协定的规则,另一方面,中国通过积极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也可以为改进这一协议的运行质量提供新的经验,因为贸易便利化从一开始就是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通过近10年的共建,中国也与共建国家一起对于改善贸易基础设施条件、简化进出口程序和手续、对相关法律规则进行协调与改进、提升进出口口岸管理水平与能力等都作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探索。像这样的有利于促进全球开放包容发展的制度规则还有很多,通过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相关实践,也可以为国际社会提供良好的实践范例,促进相关国际制度规则更加完善有效。另外,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为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进一步促进“一带一路”开放发展,中国和共建国家也应该积极参与到一些新的协定中去,譬如说2021年9月,中国政府已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2021年11月,中国政府也正式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总之,通过这样的良好互动,促进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整个世界都实现更好的开放包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