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在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150个国家(包括中国)中,中低收入国家115个,约占77%,绝大多数参与共建的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其总体开放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如何利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平台,促进共同的开放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背景:中国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中国既是开放发展的受益者,也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首倡者,因此主动作为,在1978年以来大力推进改革开放的基础上,201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进一步将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推向新的更高发展阶段。在这次大会上,习近平继2017年年初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向世界郑重承诺中国的大门对世界始终是打开的、不会关上之后,又一次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并特别地提出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来推进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发展,“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①,最终“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②。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又一次坚定地表示③:“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的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更好惠及各国人民。”在这次报告中,他不仅表明了中国继续坚持对外开放的决心,而且还明确重申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特别是“稳步扩大规划、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积极主张。
2018年11月,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虹桥国家会展中心举行,然后又于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举办,即使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进博会也没有停办过,主要目的就是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放中国巨大的商品市场,促进这些国家的出口贸易发展。中国自2017年首次全面推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后,已经连续5年缩减清单条目到了只有31条。2019年7月20日,中国推出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包括扩大或提前开放外资对债券、理财、养老金管理、货币经纪、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保险等业务范围,进而中国的服务领域已经对外资开放120个分部门,高于中国入世承诺的100个分部门;同时,中国也加快推进金融资本走出去步伐,2021年9月启动“南向通”,为中国内地机构投资香港及全球债券市场提供了便利。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2021年根据新的法律和条例,制定、修订和废止了500多件法规文件。为了更加积极地扩大进口,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中国对850多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中国的进口关税总水平已降到7.4%,在所有发展中国家里属于最低,已经十分接近发达国家的总体水平。202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537.1亿美元,同比增长12.3%,首次位居全球第一,占全球份额的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