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通过完善政策、改善营商环境、扩大服务业开放,更好地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作用。依托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等措施,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壮大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海外仓领军企业和优秀产业园区,以数字化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第七,依托“数字丝绸之路”合作平台,拓展与东盟、欧盟的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与非盟和非洲国家研究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合作;高质量推动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合作、中国一中东欧数字经济合作;统筹开展境外数字基础设施合作,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跨境光缆建设合作,保障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基于区块链的可信服务网络和应用支撑平台,为广泛开展数字经济合作提供基础保障;推动数据存储、智能计算等新兴服务能力全球化发展;加大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合作模式创新,支持我国数字经济企业“走出去”。
第八,加强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经济相关标准和治理规则,开展数字经济标准国际协调和数字经济治理合作;借鉴国际规则和经验,主要就数据跨境流动、市场准入、反垄断、数字人民币、数据隐私保护等重大问题探索建立治理规则;加强政府间数字经济政策交流对话,建立多边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建设专业化中介服务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防范各类涉外经贸法律风险。
我们之所以比较详细地介绍《“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基本要点,是因为我们关于推进“一带一路”数字化发展的基本思路仍然是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第四次工业革命历史机遇,通过借鉴中国相关发展经验、利用中国的相关技术和资金,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跨越式地推进数字化发展。因此,我们需要尽可能地与中国政府提出的这个五年规划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接,从而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中国在数字化发展方面较好地实现协调发展,促进互利共赢,因此这个规划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之所以强调与中国的发展规划对接,主要是考虑到使用中国技术和资金、与中国共建的现实需要。当然,在第三方市场合作机制下,相关国家也可以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以及欧洲各国共同推进数字化发展,那就需要认真研究这些国家的数字化战略,然后尽可能实现较好对接。
(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数字化发展要点
借鉴中国经验,结合以上所讨论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的关于数字化国际合作的内容,同时考虑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一带一路”数字化发展将主要体现出以下六个基本特点,这也同时意味着我们应该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共建工作。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关于促进国家数字化发展的战略(规划)。数字化发展好的国家,都有类似的顶层设计或者说发展战略,譬如说我们上面已介绍过的中国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英国于2017年出台的《数字发展战略》,日本制定的“社会5.0”战略,德国制定的“工业4.0”战略,韩国于2020年发布的“数字新政”并很快就更新为“数字新政2.0”战略,欧盟于2021年发布的《2030年数字指南针》战略,等等。我们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也需要制定自己的数字化发展规划,如果能跟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结合起来,那就更好,因为可以借助中国的力量加快促进这一宏伟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