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义统一的基础上,焦循改造了孔子讲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含义。他主张君子不可能舍利言义,而必须以利天下为义,小人虽言其利,但若不能“仰足事父母,俯足畜妻子”[136],也谈不上有义。所以他提出了统治者必须懂得“知小人喻于利”,“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治国之道。他分析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唯士为能,君子喻于义也。若民,则无恒产,固无恒心,小人喻于利也。唯小人喻于利,则治小人者,必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而“儒者知义利之辨而舍利不言,可以守己,而不可以治天下。天下不能皆为君子,则舍利不可以治天下之小人。小人利而后可义,君子以利天下为义。是故利在己,虽义亦利也;利在天下,即利即义也。孔子言此,正欲君子之治小人者,知小人喻于利!”[137]此段精彩论述体现出焦循将孔子的君子小人之辨和义利之辨中带有贬义之“利”,转变成中性的“利”,把“小人喻于利”视为普遍存在于广大民众间的发自人性。这种观点把满足百姓对于利的要求,视为治理天下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他看来,天下不言利的圣人或君子毕竟是少数,多数人还要面对现实进行生存活动。因为人都首先需要衣食住行等物质利益,而后才有仁义礼智等道德风尚,所以治天下者只能顺应民心,知晓民意,“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这样,才能利天下,遵大义。焦循的这种不以言利为卑下的新观点与儒家传统义利观相对立。
魏源在义利观上,主张义与利的统一,但反对简单化,针对不同的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他说:“圣人以名教治天下之君子,以美利利天下之庶人”,“故于士大夫,则开之于名而塞之于利;于百姓,则开之于利而坊之于**”[138]。对于士大夫来说,重在“开名”,而堵塞用不良手段来谋其利的现象;对于百姓来说,重在“开利”,而杜绝走不正之道以得其利的风气。除了君子、百姓之外,对于君主,魏源要求其做到“利民”,而不谋一己之私利,提出“利民利国”的命题。他说:“故天子自视为众人中之一人,斯视天下为天下之天下。”[139]对于天子来说,重在“利民”,把自己视为百姓中的一员,以兴国为天下大事。“天下大事,或利于千万世者,不必利于一时;或利于千万人者,不必利于一夫;或利于千万事者,不必利于一二端。”[140]要求天子为民谋利的“利”,应该是长远、大众、广泛的,而不是为一时、一人、一两件事的。
魏源在提倡“利民利国”的同时,进而强调福祸与义利相统一,提出“见利思义”的命题。他说:“见利思义与见利思害,讵二事哉?无故之利,害之所伏也;君子恶无故之利,况为不善以求之乎?不求福,斯无祸;不患得,斯无失;不求荣,斯无辱;不干誉,斯无毁。暴实之木根必伤,掘藏之家必有殃。非其利者勿有也,非其功者勿居也,非其名者勿受也。幸人之有者害,居人之功者败,无实而享显名者殆。”[141]在这里,魏源指出利有两种,一种是“有故之利”;一种是“无故之利”。“有故之利”是合理的、该得的,得之未有祸、灾、害。“无故之利”是不合理的、不该得的,得之将有祸、灾、害。他从反面告诉人们不要取无义之利,因为“利”是互惠的,利、义也是相联系的。他把福祸与义利结合起来,强调见利思义而得福,见利忘义而得祸,是为了反对当时存在的“幸人之有”、“居人之功”、沽名钓誉等不道德的行为。
魏源的义利观在义与利相统一的基础上,强调人们都要“以义为利”,即以民族大义为重,把全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这在当时内忧外患相逼而至的情况下,体现出学人忧国忧民的责任感、时代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