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清时期的道德礼教下移运动中,“郭巨埋子”式的所谓“孝”被广泛而大力地提倡,于是以杀妻、杀子而成为“孝子”的事屡见发生。清初有个以杀妻而享有“孝”名的张孝子,被当时专制统治者推崇为“德行”典范。针对这种现象,袁枚专门撰写一篇《郭巨论》,用犀利的语言深刻批判了郭巨埋子式的“孝”。他通过对从天伦之爱到人性人情的剖析,彻底揭露了郭巨的残忍和贪诈。指出:不能养,何生儿?既生儿,何杀儿?以儿夺母之食而杀儿,母心何忍?杀儿以奉母而得孝名,乃是大罪;掘地见金而取,且以金饰孝名,乃是贪诈。“杀子则逆,取金则贪,以金饰名则诈,呜呼孝。”袁枚借用“郭巨埋子”式的残忍、虚伪和奸诈的事例,有力抨击了世人利用虚伪、无人道的道德来作为博取利禄和名位钓饵的卑劣行为。这在当时不仅具有深刻的启蒙意义,而且开了近代批判“吃人礼教”的先声。
在新情理观中,袁枚还指出强迫女子裹足是不人道的、残忍的,并抨击这一社会旧俗。袁枚在《随园诗话》中,借一杭州女子之口来痛斥缠足:“不知裹足从何起?起自人间贱丈夫!”他在《牍外余言》中,公开表示强烈反对女子缠足,说:“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戕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悲夫!”袁枚认为,对于民俗要加以剖析,不要将五代时的宫中舞女裹小脚、穿弓鞋这种属于个别帝王的癖好推广到民间,强迫所有妇女缠足。特别是有些官僚、政客、地主和文人,竟对此种从生理上摧残妇女的做法,“以取妍媚”、“以求福利”,实在是可悲、可恨。但是,袁枚这种反对妇女裹足的进步思想被当时社会所压制,直至19世纪90年代末至20世纪初中国才掀起了禁缠足、复天足的运动。
在新情理观中,袁枚还对传统伦理所说“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进行了批判。他主张女性同男性一样,在情感、知识等方面应该得到平等的发展。他说:“俗称女子不宜为诗,陋哉言乎!圣人以《关雎》、《葛覃》、《卷耳》冠三百篇之首,皆女子之诗。第恐针黹之余,不暇弄笔墨,而又无人唱和而表彰之,则淹没而不宣者多矣。”[63]他不顾社会舆论和压力,公开收纳女弟子,并为她们刊刻诗集,加以表彰。尤其是他在一些诗话中,记载了很多女子吟咏之事,从而肯定妇女也具有非凡的见识和才华。
戴震在情理观上提出了“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的观点。他认为,“情”与“欲”一样都根源于人的“血气心知”,是人性的具体表现,但是,“情”为“欲”所派生,“知”又由“情”所派生。戴震把“情”与“欲”视为“天下之事”,“巧”与“智”视为“天下之能”,并通过对有欲有情而后有巧有智的分析,阐述人的聪明才智是在其情欲过程中实现的。从这一观点出发,他批驳了程朱的“舍情而言理”的谬论,说:“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又“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64]主张只有让每一个人的情都得到满足,才是“天理”,若“舍情求理”,实是“一己之意见”;若固执此“理”,则祸害百姓无穷。他尤其指出程朱的“以理抑情”、“灭情”是用来“杀人”的工具。他说:“后儒不知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而其所谓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65]揭露了理学的情理割裂,通过无形之理来杀人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