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强调的是,戴震在论述理欲观的同时,深刻揭露了程朱理欲观中“忍而残杀之具”的宗教性质。他尖锐地指出,程朱的所谓“得于天而具于心”的“天理”,实际是“一己之意见”,是独断的教义,而不是天下的公理。他们“凭在己之意见,而执之曰理,以祸斯。更淆以无欲之说,于得理益远,于执其意见益坚,而祸斯民益烈”[46]。在戴震看来,程朱的理欲之辨承释老之意而背圣贤之道,离开人欲,空谈义理,视人欲为万恶之源,视义理为至高无上。至于程朱“举凡民之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咸视为人欲之甚轻者”[47],不过是以非理之理治人,以善为恶来说教而已,给人民造成极大的危害,特别是他们越为此辩护,此祸害就越大。戴震进一步揭露程朱理欲观作为统治人民工具的残酷性。他说:“理欲之分,人人能言之”,“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于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达之于上;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48]这是说“理”作为束缚人们行为的礼教,像一把无形的软刀子,使“天下受其害者众也”。戴震犀利地指出,以非道德的所谓“道德法庭”(即理),杀人,要比专制国家的法律杀人更加残酷百倍。
戴震通过批判程朱“存天理,灭人欲”的禁欲主义,揭露伦理异化与宗教异化具有共通的本质,对理欲关系作出了崭新的解释。他的理欲观以“根于血气”的“欲”为出发点,以天下人人皆能“欲之得遂”的“公欲”实现为归宿,这一启蒙特色与王夫之等人的理欲观一脉相承。
焦循的理欲观以自然人性论为基础,提出了“絜矩之道”的思想。他认为,饮食男女是人性中所固有的,并把它看成是衡量人性进化的尺度和依据。如果否定了饮食男女,也就否定了人向善的可能性。因此,焦循反对程朱“存天理,灭人欲”的理欲观,主张统治者应以推己及人的“絜矩之道”或“恕道”来对待人民的物质生活追求,使天下人的物质欲望都得到满足。焦循把《大学》中“格物”的内容,界定为“絜矩”、“恕”,提倡要以己度人,通达人情,知民生之隐曲,解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使人人各得其欲,以此来论述理欲关系,他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圣人于己之有夫妇也,因而知人亦欲有夫妇;于己之有饮食也,因而知人亦欲有饮食”,“平天下所以在絜矩之道也”,“绝己之欲,不能通天下之志,物不可格矣!”[49]
焦循认为,若肯定天下人人各遂其所欲,就不会导致你争我夺的“大乱之道”。所以他主张“本乎欲而后可以窒欲”。“本乎欲”是指肯定人欲的存在,“窒欲”是指去除危害他人利益的欲望,换句话说,就是要求每个人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利益为前提,来满足自己的物质追求。他说:“唯本乎欲以为感通之具,而欲乃可窒。人有玉而吾爱之,欲也;若推乎人之爱玉亦如己之爱玉,则攘夺之心息矣。能推,则欲由欲寡;不能推,斯欲由欲多。不知格物之学,不能相推,而徒曰遏其欲,且以教人曰遏其欲,天下之欲可遏乎哉!孔子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矩,即絜矩之矩,以心所欲为矩法,而从之不逾者。”[50]焦循清醒地意识到人们的欲望是不言而喻、不可遏的公理,认为只要承认这一公理,肯定人欲存在的合理性,就会建立起一个人与人相互尊重、相互平等、互不剥夺、互不侵犯的社会机制。这样,焦循从理欲观中引申出人人平等的政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