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又提出“血气心知,性之实体”的观点。他把“阴阳五行”看作是“道之实体”,而把“血气心知”又视为“性之实体”,论述了“道”与“性”的关系;说:“《大戴礼记》曰:‘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言分于阴阳五行以有人物,而人物各限于所分以成其性。阴阳五行,道之实体也;血气心知,性之实体也。”[104]阴阳五行气化流行,就是宇宙的道,人和物分于道而各成其性。阴阳五行之气是道的实体,人从阴阳五行之气分得的血气心知,就是性的实体。血气心知属于气禀气质,以血气心知为性,也就是以气质为性,故气禀气质是“人之为人”的标准。他主张以气质为性,是为了反对理学家把性分为本然之性和气质两截的看法。
戴震在血气心知是性之实体的基础上,进而认为人性中包含着欲、情、知三个方面。他说:“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给于欲者,声色臭味也,而因有爱畏;发乎情者,喜怒哀乐也,而因有惨舒;辨于知者,美丑是非也,而因有好恶。”[105]这是说,人生以后,为了生存保养,就有了声色臭味的欲望;在人与人相接触的社会关系中,就形成了喜怒哀乐的情感;能够通晓天地万物之变化,就具备了辨别美丑是非的思维能力。表明他由此揭示了人性具有自然、社会和思维等多种属性的统一。当然,他又进一步指出:“喜怒哀乐之情,声色臭味之欲,是非美恶之知,皆根于性而原于天。”[106]这三者是相互区别、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惟有欲有情而又有知,然后欲得遂也,情得达也。”[107]强调知与情、欲并非绝对对立,“知”是“欲得遂”、“情得达”的基础,也是人之异于禽兽的标志。
戴震还从人性的“心知”高于禽兽的角度出发,论证人性的善。他对人和物的心理作了十分详细的观察和分析:“凡有生,即不隔于天地之气化。阴阳五行之运而不已,天地之气化也,人物之生生本乎是”,而“气之自然潜运,飞潜动植皆同,此生生之机肖乎天地者也”。故“气运而形不动者,卉木是也;凡有血气者,皆形能动者也”,又“知觉云者,如寐而寤曰‘觉’,心之所通曰‘知’。百体皆能觉,而心之知觉为大。”[108]人和草木虽然都是气化的产物,但由于所分阴阳五行之气各殊,其性也各不相同。花草树木是只有气的运行而不能移动其形体,禽兽与人都有知觉运动,但其知觉的程度皆有差别。因此,他说:“专言乎血气之伦,不独气类各殊,而知觉亦殊。人以有礼义,异于禽兽,实人之知觉大远乎物则然,此孟子所谓性善。”人区别于物和禽兽的重要标志,是人的知觉即认识包括礼义道德,远远高出于禽兽及物之上。又说:“人之心知,于人伦日用,随在而知恻隐,知羞恶,知恭敬辞让,知是非,端绪可举,此之谓性善。”[109]在戴震看来,人性中的“心知”,具有知理知义、辨别善恶是非的能力,这就是人性善的所在;人的认识可以把握客观事物的法则条理,而禽兽不能,这也是人性善的根据。
戴震的人性学说,否定程朱的天命之性说,主张人性根于血气,注重人性的道德属性,强调人类之理性超过一切物性,从多方面论述了人性的内容,在理论上是有所创新的。
龚自珍在人性论上,提出“天赋人性自私论”,论证了无论是圣帝哲后,还是忠臣孝子,以及节妇贞女,他们的天性都是自私的。他认为,自私出于自然,如同日月经天,江河行地;私是自然的开始。他说:“天有闰月,以处盈缩之度,气盈朔虚,夏有凉风,冬有燠日,天有私也;地有畸零华离,为附庸闲田,地有私也:日月不照人床闼之内,日月有私也。”[110]天地日月等自然现象无不有私,人伦日用等社会现象也皆有私。所以他又说:“圣帝哲后,明诏大号,劬劳于在原,咨嗟于在庙,史臣书之。究其所为之实,亦不过曰:庇我子孙,保我国家而已。何以不爱他人之国家,而爱其国家?何以不庇他人之子孙,而庇其子孙?”历史上的帝王治国,都是为了自己的统治和庇护其子孙后代,是自私的。以此类推,所谓忠臣孝子,节妇贞女实也皆为其私,“且夫忠臣忧悲,孝子涕泪,寡妻守雌,扞门户,保家世,圣哲之所哀,古今之所懿,史册之所纪,诗歌之所作。忠臣何以不忠他人之君,而忠其君?孝子何以不慈他人之亲,而慈其亲?寡妻贞妇何以不公此身于都市,乃私自贞私自葆也?”[111]他认为不仅普天下的百姓皆有私,而且连圣帝哲后、忠臣孝子、节妇贞女这些宗法道德的典范们也都有私。那种抽象的“大公无私”是不合乎自然和人性的。这对统治者只强调专制时的“公”而排斥、禁止个体自至自为的“私”,以沉重一击。
龚自珍还认为这种“天赋自私”的人性是无善无恶的。他不相信孟子的性善论,也不同意荀子的性恶论,唯独服膺告子“性无善恶”的观点。自谓:“龚氏之言性也,则宗无善无不善而已矣,善恶皆后起者。夫无善矣,则可以为桀矣;无不善也,则可以为尧矣。知尧之本不异桀,荀卿氏之言起矣;知桀之本不异尧,孟氏之辩兴矣。为尧矣,性不加菀:为桀矣,性不加枯。”又因无善无恶的性与后天所表现的行为是两回事,有私的人性是永恒的客观存在,所以“治人耳,曾不治人之性;有功于教耳,无功于性”[112]。对人性来说,任何教化都是无能为力的。
由上可见,龚自珍的这种“天赋人性自私论”具有肯定个人权利,即肯定人的生命、财产和追求幸福权利的新时代内容。
清前期人性论的特点在于,以气一元论为前提,批判以往旧的人性论,否定程朱理学“分性为二”的观点,肯定性与善的统一,从多重角度对人性进行深刻的阐述,张扬了人的主体性和道德自觉性,注入了近代式的个人权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