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元在人性论问题上,针对程朱把性分为“义理之性”与“气质之性”,并视前者为纯善,后者为恶源的谬论,提出“非品质无以为性,非气质无以见性”的思想;认为,天生万物与人,既以一气凝之形,又以一理赋之性;因人独得天地之全,为万物之秀,故理气、形性在人的身上是合二而一的。他论证说:“夫性者据形求之,尽性者于形尽之,赋其形,赋其性矣”,又“心性非精,气质非粗,不惟气质非吾性之累害,而且舍气质无以存心养性”[99]。这是说,形体气质不但不是“义理之性”的累赘、障碍,而且是人存心养性的基础,若离开具体的形体气质去谈存心养性,则是一句空话。颜元不同意宋儒所说的“性善气恶”,认为“若谓气恶,则理亦恶;若谓理善,则气亦善。盖气即理之气,理即气之理,乌得谓理纯一善而气质偏有恶哉!”[100]从而批驳了理学家割裂理气的做法。
颜元在“理气统一”、“气质为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批判朱熹将“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分割为二的观点。他针对朱熹以纸喻气质,以光喻性,以水清喻天性,以水浊喻气质等命题,给予驳斥,说:“此纸原是罩灯火者,欲灯火明,必拆去纸。气质则不然。气质拘此性,即以此气质明此性,还用此气质发用此性,何为拆去?”[101]又“水流未远而浊,是水出泉即遇易亏之土,水全无与也,水亦无如何也。人之自幼而恶,是本身气质偏驳,易于引蔽习染,人与有责也,人可自力也,如何可伦”[102]。在他看来,人的形、性与灯的纸、光,水的清浊完全是两回事,不能以纸光喻形性,以清浊喻善恶。特别是他强调形性及气质的关系,主张离开形就无以为性,非气质则无以见性,“即以此气质明此性”,性和气质是统一的。驳斥理学家离开“气质之性”空谈“天命之性”是“无作用之虚理”,与佛教的“幻觉之性”相类似。
颜元也注意到人性有恶的一面,但他认为,人性之恶,并非是来自先天的气质,而是由于后天的“引蔽习染”,即环境、习性的影响,才有恶的品性。颜元这种把“恶”看成是后天“习染引蔽”,并从人的环境中寻找恶的根源的观点,比起宋儒把“恶”归诸于先验的气质的说法,要合理、进步得多。
戴震在气一元论的基础上,调和孟子与荀子的人性学说,比较完整地揭示了人性的内涵。他先提出“气化人物,分而成性”的论点,认为宇宙间的人和物都是阴阳二气化生而成的,所以,性是气化为人为物的本始。他说:“天道,五行阴阳而已矣,分而有之以成性。由其所分,限于一曲,惟人得之也全。曲与全之数,判之于初生。人虽得乎全,其间则有明暗厚薄,亦往往限于一曲,而其曲可全。此人性与物性异也。”这是说,尽管“人性”、“物性”皆为五行阴阳所化成,二者有共性;但是由于人、物“初生”时,所得五行阴阳之气的“曲与全之数”不同,故使人性与物性的表现有区别。这种差异的表现在于:“五行阴阳者,天地之事能也,是以人之事能与天地之德协。事与天地之德协,而其见于动也亦易。与天地之德违,则遂己之欲,伤于仁而为之;从己之欲,伤于礼义而为之。”[103]在戴震看来,人类最大的特点,就是对于“天地之常”有能动作用,人既能使自己的欲望与自然规律相一致,遵循仁义礼,“与天地之德协”;又能放纵欲望,背离自然法则,伤害仁义礼,“与天地之德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