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从其气一元论的宇宙观出发,对以往的人性论作了批判和综合。他提出“性者生理也”的命题。“生理”是指人类整个生命、气质所包含的理。在他看来,不管是物还是人,其本质都是由气规定的,因此,理不能离开气,性即气即理:“夫性即理也,理者理乎气而为气之理也,是岂于气之外别有一理以游行气中者乎?”[87]这是说,性是气及气的理,没有离开气的纯理,也没有离开气的纯乎理的性。王夫之进一步认为,所谓性,是由气化生成的具体形质之性,因此又不可以离开形质而言性,因为“质者,性之府也;性者,气之纪也;气者,质之充而习之所能御者也。然则气效于习,以生化乎质,而与性为体,故可言气质中之性,而非本然之性以外,别有一气质之性也。”[88]这表明气质中的性与本然中的性是相一致的。他针对程朱气质之性的论点批评道:“所谓‘气质之性’者,犹言气质中之性也。质是人之形质,范围著秆生理在内:形质之内,则气充之。而盈天地间,人身以内人身以外,无非气者,故亦无非理者。理行乎气之中,而与气为主持分剂者也。故质以函气,而气以函理”,“是气质中之性,依然一本然之性也”[89]。在这里不难看出,王夫之虽然沿用程朱关于“性即理也”、“气质之性”等旧命题和范畴,但都给予了新的诠释,注入了气一元论的内容,明确否定宋儒关于“气之外别有一理”和气质之外另有一“本然之性”的谬论。尤其是他提出,大而言之,虚空皆气,离气更无他物;而质者为气之凝,理者乃质之所然,性者则气之理也;就天而言,曰道;就人物而言,曰性;就天授以人而言,曰命等主张,从而把气、质、性、命、道、理看成是一个事物相互联系的几个方面,则是十分精辟的。
王夫之又论述了人性的双重属性,其一是人的自然生理、心理以及本能、欲望等活动,其二是人具有区别于禽兽的道德观念和判断善恶的能力,指出人性是自然和道德双重属性的统一体。他说:“天以其阴阳五行之气生人,理即寓焉而凝之为性。故有声色臭味以厚其生,有仁义礼智以正其德,莫非理之所宜。声色臭味,顺其道则与仁义礼智不相悖害,合两者而互为体也。”[90]在人性的两个属性中,道德观念、判断善恶的能力则是主要的属性,因为人的仁义礼智之心,才是指导和支配人的生理、心理及知觉、思维等活动的重要因素,否则就难以与禽兽相区别了。
王夫之还强调后天习养对人性不断发展的作用,认为“受命于天”的人性“成型”后,还须要在“人日受命于天”的过程中继续善养,因为“善养其气,至于久而‘质’且为之改也”,“是故气随习易,而习且与性成也”[95]。从而把受先天客观之“气”影响的人性与人后天实践活动的“习”统一起来。在此基础上,提出“继善成性”的命题。他说:“继之为功于天人乎!天以此显其成能,人以此绍其生理者也”,“不继不能成天人相绍之际”,“继之则善矣,不继则不善矣。天无所不继,故善不穷;人有所不继,则恶兴焉。”[96]这是说,“继善成性”为人所特有的自觉能动性的体现。“继”与“不继”,就在于人是否发挥“作圣之功”。他认为,人可以“行而后知有道,道犹路也;得而后见有德,德犹得也”[97]。人的品性德行是在后天习养中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的,所以“‘习与性成’者,习成而性与成也”[98]。
王夫之不仅认为性与命、天与人是密切相连的,人性的形成是“受命于天”由“阴阳二气”所规定的,而且主张人性在后天“日生日成”的过程中,通过“继善”、“习养”才能不断完善和发展。这种“性日生而日成”、“继善成性”的人性论,既考虑到了自然因素和社会影响,同时也充分估计到了主体自律和道德自觉,与以往的人性论学说相比,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