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试因为是以皇帝名义进行的,所以评阅殿试卷称为读卷,不敢称评卷。读卷官在大学士、六部九卿中选派,10人左右。一般说来,殿试后的第二天便开始读卷,读卷官们集中阅卷,限两日内结束。读卷标准,以清统治者的角度说,是形式和内容并重,既要注重缮写工整,更要强调内容充实。如果只是书法好,内容全无根据,属敷衍成文的,绝不能录选。但是,在实际录取工作中,读卷大臣或因为学问弇陋,鉴别力低,往往重书法而轻策文。这样,殿试的录取不可能没有偏颇。清前期规定,殿试后的第三天早晨,皇帝要在中和殿听读卷官读卷,并亲自审定第一甲前三名。一般说来读卷官要呈上前十名的试卷,并拟定好第一至第十的名次。皇帝审阅后,名次变动的事时有发生。殿试发榜时用黄纸书写,称为金榜。宣布一甲前三名名次时,要举行隆重的传胪典礼,典礼在太和殿进行。届时鸣鼓奏乐完毕,由鸿胪寺官宣布:某年月日,策试天下贡士,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然后报出具体姓名。金榜在东长安门外张挂三日以后,再回交内阁贮存。传胪礼以后,礼部要宴请新进士,名为恩荣宴。此外,获得第一甲第一名的状元还要率领各进士上表谢恩,到先师孔子庙行礼,易顶服。礼部还要在国子监立石题名。传胪礼后,新进士还要在保和殿参加朝考,考试内容为论、疏、诗各一道,皇帝亲命试题,当日交卷。试卷由阅卷大臣拟定三等进呈皇帝,皇帝亲定前十卷名次。
清人绘《观榜图》(部分)
清前期规定,殿试揭晓后一甲三名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别的进士,要按照复试、殿试、朝考三次具体情况,分别授以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官。对清代科举制度颇有研究的王道成先生曾经指出:进士,是科举的终点,也是仕途的起点。在清代的政治舞台上,许多飞黄腾达的人物,都是由进士出身的,即使不做官,进士也有很高的社会地位。[41]这说出了清前期为什么那么多读书人热衷于科举的根本原因。
二、武科
清前期武科童试三年举行1次,有县试、府试、院试等步骤。院试一般在学政到任的那年举行。参加院试的武童要经过审查,合格以后才准报考。武童院试分三场,第一场骑马射箭,三矢未中的不能续考。第二场是步射五箭,未中靶或仅中一箭的停止续考。第三场考试策论,多以默写《武经》为主。第一、二场考试,有外籍的副将、参将等武职人员参加选拔。院试被录取的武生要造册呈报兵部,同时将名单转发各学校。武生学习内容除骑射外,还有《武经》、《百将传》、《孝经》、《四书》等。学习期间,“骑射不堪,文理荒疏,以及品行不端者,许教官详请学政褫革”[42]。武生三年举行一次岁考,无故不参加者革退。年满60岁的武生,由政府给予衣顶,归州县管辖。
武科乡试也是三年举行1次,分别在子、卯、午、酉年的十月。乡试中试者为武举人。乡试进行三场,头场、二场称外场,三场称内场。顺天乡试外场考官以内大臣、大学士、都统担任,内场考官以翰林官二人担任,同考官以科甲出身的京员四人担任。各省乡试,以总督、巡抚为监临、主考官,科甲出身的同知、知县四人为同考官,就近省城的提督、总兵一人同考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