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的学者不仅批判宋明理学的道德观,而且重视道德理论的研究,以及道德方面的建设,并把道德伦理与社会风俗的改善联系起来,起到了移风易俗的作用。
黄宗羲在伦理道德观上,对虚假的道德进行批判。他说:“志道德者不屑于功名,志功名者不屑于富贵,藉富贵以成功名,其功名为邂逅,藉富贵以谈道德,其道德为虚假。”[1]在他看来,虚伪是道德的大敌,诚则是人,伪则是禽兽。黄宗羲还认为,“古人见道亲切,将盈天地间一切都化了,更说甚富贵贫贱”,到了后来,“世人但见富贵贫贱之充塞,更转身不得,以为莫大之事”[2]。最后形成的仁、义、礼、智、信都是虚名。在他看来,任何事物本来都是彼此互通互依、平平常常的,所以“人伦者,日用寻常之事”,一切人伦关系都应是相互的、平等的。他的道德观具有鲜明的五伦平等色彩。他不仅认为父子之间应当是“无不融合”的伦理关系,而且认为君臣之间应当是“互助”和“师友”的伦理关系。他说:“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3]他还认为,与父子、兄弟、夫妇之伦相比,君臣之伦是后起的,进而批判君主专制的礼法制度是“藏天下于筐箧”的“非法之法”,从而主张以“未尝为一己而立”的“天下之法”取代之。对以“三纲”为核心的旧道德的批判,显示出了黄宗羲道德观的平等精神。
黄宗羲在批判旧道德的同时,还著有《怪说》、《葬制或问》、《破邪论》等无神论之作,对当时的社会陋习展开批评,倡导革新风俗。他说:“治天下者既轻其赋敛矣,而民间之习俗未去,蛊惑不除,奢侈不革,则民仍不可使富也。”[4]当时,在旧道德制度的笼罩下,民间习俗和迷信活动十分盛行,奢侈靡费的社会风气日长,特别是在婚丧习俗方面和佛巫蛊惑方面造成的影响很坏。黄宗羲提出,对于这些习俗和迷信,除采取各种“禁令”措施外,还要对广大民众进行科学、文化和思想等教育,提高文化素质,移风易俗。
顾炎武在道德上主张“廉耻”观念。他所说的“行己有耻”,是指自子、臣、弟、友,以至出入、往来、取与之间,皆有耻。在他看来,每个人要用羞恶之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和处世待人。顾炎武还把“行己有耻”的道德品质看作是人的根本,尤其强调士大夫们要知耻。他说:“《孟子》曰: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又曰:耻之于人大矣,为机变之巧者,无所用耻焉。所以然者,人之不廉而至于悖礼犯义,其原皆生于无耻也。故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5]在他看来,一般的百姓要知耻,不知耻则是人格上的耻辱。士大夫是国家栋梁,其行为关系到国家前途、命运,更应该知耻,不知耻就不仅是自身的人格问题,而是整个国家的耻辱。把有耻从人格提升到国格。顾炎武还联系清初的社会实际,进一步阐发了这种廉耻的道德观。他指出,世衰道微,弃礼义之廉耻,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然而彼昏之日,并非没有“独醒之人”。这里的“独醒”是强调主体的道德自觉性。他认为,自己就是一个“独醒之人”,是“行己有耻”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