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贡,是指各直省乡试,有文理优长者,因名额所限,取作副榜,由副榜贡入太学的。
例贡,是指由廪生、增生、附生,或俊秀监生援例报捐贡生的。
国子监生有内外班之分。起初,内班150名,每堂各25名;外班120名,每堂各20名。户部每年发帑银,给食宿费,根据学习优劣奖励和惩罚不等。乾隆初年,改内班每堂各30名,内、外班共300名。以后,内、外班名额多有变化,大体上维持在200~300名之间。国子监生所以划分内、外班,一是因为住宿条件的限制,二是因为每年发帑银给膏火的区别。凡住宿和给银多的,为内班,不住在监内和给银少的,为外班。
国子监生学习的内容以《四书》、《五经》、《性理》、《通鉴》等书为主,兼及《十三经》、《二十一史》。此外,也要学习大清诏、诰、表和策论、判等。每天还要临摹历代名帖数百字。国子监的教学方法是,每月初一、十五释奠结束,诸生聚集博士厅,听经书讲解。每月上旬助教讲授,下旬由学正、学录讲授各1次。监生所学课业,每10天呈助教等批析,初一和十五呈堂查验。祭酒、司业每月十五轮课《四书》文一、诗一,名为大课。祭酒季考,司业月课,都用《四书》、《五经》文,以及诏、诰、表、策论、判等。每月初一,博士厅课经文、经解及策论。每月三日,助教课,十八日,学正、学录课,各试《四书》文一、诗一、经文或策一。[6]
国子监对监生管理比较严格。旷大课1次或无故离学3次以上,由内班改为外班以示惩罚。设有集愆簿,监生出入要记在簿上,以所记为凭据,对不服管理或违章者给予惩罚。省亲、完婚、丁忧、告病等请假归乡,要按时回监,迟误限期要给以惩罚。无正当理由未经准假而私自返家,要开除学籍并革去原来政治待遇。[7]
其实,清政府对国子监生的要求,不仅仅限于以上数端,更主要的还是政治上的控制。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康熙皇帝发布上谕:“令本监严查监生,凡各项监生有素行不端,违悖条教,及娼优隶卒滥厕太学,并武断乡曲、懒惰度学者,本监题参革处。”[8]所谓违悖条教,是指以下几方面应当遵守,不能违反。一是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为非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致危亡。二是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三是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生,常宜思省。四是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五是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预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六是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辨难。为师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七是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八是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9]以上可以看到清政府对国子监生的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