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的教育制度比较完备,既有官方教育,也有私学教育,还有寺院教育,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发挥着作用。
一、学校教育
清前期的官方教育主要表现为学校教育。清政府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学校,“以兴行教化,作育人才”[1]。
(一)国子监学
中央设立的学校是国子监,又称太学,也称国学。顺治元年(1644年)清朝建立后,便把原明朝的北监加以修缮,作为太学,同时设置了祭酒、司业以及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典簿等官。还设立了六堂为讲肄之所,六堂的名称分别是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沿袭了明朝的旧称。祭酒、司业的职责是总理整个国子监事务,严立规矩,表率属员,鼓励后进。监丞的职责是重在惩罚违反校规的人,包括教师有悖于师训,监生破坏监规,不精习功课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职责在于具体教授学生,包括要认真教诲,严立课程,用心讲解。典籍职掌书籍碑版,典簿负责章奏文移。祭酒是从四品官,满、汉各设1人。司业是正六品,满、蒙、汉各1人。监丞是正七品,博士是从七品,典簿是从八品,都是满、汉各1人。典籍从九品,汉1人。六堂助教从七品,学正、学录正八品,都是满2人,蒙古1人。此外,国子监还设管理监事大臣1人,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还设有教习,满1人,蒙古2人,汉4人,从恩、拔、副、优贡生内选充;笔帖式,满4人,蒙古、汉军各2人。[2]综上所述可知,国子监规制完备,各级管理人员权限和职责明确。不过,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国子监官员的设置在清前期有一个发展完备的过程。最初满、汉祭酒都兼太常寺少卿衔,司业兼太常寺寺丞衔。国子监一度还隶属礼部,只是到了康熙十年(1671年),才最终成为独立机构。特简大臣管理国子监事务,则是从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的。
国子监牌楼
岁贡,也称挨贡,是指地方各省学政在各府、州、县学廪膳生员中按年资选送到国子监的学生。岁贡的名额,府学1年1人,州学3年2人,县学2年1人。每个正式名额配备2个候补名额。一般情况下,府、州、县学的学生需经过10年以上的学习,才有资格被选送到国子监学习。
恩贡,是指皇帝特别恩赐到国子监学习的学生。每逢遇有国家庆典,或者皇帝登基,或者关系到国家的某一项政策,都有恩贡。顺治元年(1644年),清政府为了笼络汉族知识分子,就决定把当年各省的正贡作恩贡,候补贡生作岁贡。顺治九年(1652年),顺治皇帝第一次视察国子监,来京师观礼的15名孔、孟、颜、曾氏子孙,被恩赐到国子监学习。康熙、乾隆年间,皇帝多次出巡,也有许多生员被恩赐到国子监读书。
拔贡,也称选贡,是指地方上选拔品学兼优的生员送到国子监学习。当然,这种选拔也是经过皇帝认可的。康熙十年(1671年),康熙皇帝采纳祭酒查禄建议,曾令各直省学政在院试中考取一、二等的生员内,选拔优秀者入太学学习。康熙十一年(1672年),又令在满洲、蒙古、汉军八旗生员内各选2人入国子监学习。雍正皇帝对拔贡非常重视,他认为“欲得人才,必须选拔”[3],因而命令各省学政选拔时不要局限于一、二等生员,“其人果有识见才干,再访其平日品行端方,即正考未列优等,亦准选拔”[4]。雍正皇帝还命令把12年举行1次的拔贡改为6年举行1次。乾隆七年(1742年),拔贡又改为12年举行1次,并形成定制。
优贡,也称贡监,始于顺治二年(1645年)。是指各直省府、州、县学不拘廪、增、附生,选文行皆优的大学2人、小学1人到国子监学习。从雍正十一年(1733年)起,“优生由廪、增升入太学者,准作优贡,由附生、武生者,准作监生”[5]。乾隆四年(1739年),优贡名额确定,大省不超过五、六名,小省一、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