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清朝对蒙古族王公定有“朝觐”制度,也称“年班”和“围班”制度。年班制度,即清政府规定蒙古族上层人士每逢年节来京,朝见皇帝、瞻仰圣颜。年班期间,蒙古族上层人士要参加清政府举行的各种活动,进行经济和文化方面的交流。围班制度是年班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清政府规定,未出痘疹的蒙古族王公,每年夏秋到塞外木兰围场随皇帝狩猎,到热河避暑山庄朝觐。围班期间也举行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包括由蒙古族歌手演奏蒙古音乐,艺人表演相扑,蒙古王公子弟表演骑生驹技艺,等等。乾隆皇帝曾写有塞宴四事诗,记述了诈马、什榜、相扑、教跳四项文化体育活动的热烈场面。[32]朝觐制度的实行,促进了满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
最后,清政府实行尊崇喇嘛教政策,也促进了满、蒙民族间的文化交流。蒙古族信仰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清朝统治者为了抚绥蒙古,便对喇嘛教采取扶植政策。为此,清政府敕封了章嘉活佛、哲布尊丹巴活佛,使他们分别掌管漠南、漠北蒙古地区的喇嘛教事务。清政府还在蒙古地区、京师、热河等地修建喇嘛寺庙,这些寺庙建筑呈现满、蒙等多民族的风格。一些寺庙举行的大法会,具有宗教文化交流的特色。
清政府的上述政策和措施,促进了清前期满、蒙民族的文化交流。前曾指出,满文是借用蒙古文字母创制成的,后来又有了改进。改进后的满文又促进了蒙古文的改进和定型,近代蒙古文中有许多是用满文字母拼写人名、地名的。清政府纂修了许多包括满、蒙文互相对照的大型字典和辞典,使满、蒙两族的语言文字得以直接交流。很多用蒙文写成的历史著作,例如《蒙古源流》,这时期也都译成了满文,从而使更多的满族人了解了蒙古族的历史。蒙古族的音乐成为清前期宫廷音乐的一部分,每逢大的节日都要演奏。清朝宫廷中设有什榜处,专门管理蒙古族音乐。这一切,使蒙古族音乐为更多的满族贵族所接受。清代前期,蒙古族制定有本民族的刑法,人们称之为《喀尔喀吉鲁姆》。此外,清政府也制定了管理蒙古族地区的刑法——《蒙古律例》和《理藩院则例》。这些刑法是《大清律》的分支,根本上反映了满族贵族的利益,同时也容忍保留了蒙古族地方风俗与习惯,是满族和蒙古族文化交流的结晶。清前期蒙古地区有很多私塾教育,有的是蒙古王公为培养自己子弟聘师在王府设私塾,也有的是民间办的私塾,教富裕牧民的子女。在这些私塾中,既教蒙文,也教满文,满蒙文化得到了直接的交流。在生活习俗方面,清前期蒙古族服饰多受满族影响,官服中文官和武官不同,其式样是清政府规定的。便服一般称之为“蒙古袍”。受满族的影响,科尔沁、喀喇沁地区的蒙古袍宽大直筒到脚跟,两侧开叉,领口和袖口多用各色套花帖边。
(二)满族和藏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清朝还在关外的时候,满族贵族和藏族上层人士就有了来往。清朝在全国的统治地位确立后,对藏传佛教采取扶植政策,雍正年间又设立了驻藏大臣,这一切,为满、藏文化交流创造了条件。
清政府扶植喇嘛教,特别表现在对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的态度上。顺治年间,顺治帝邀请五世达赖喇嘛来京。五世达赖的随从人员多达几千人。这些人到内地后进行了广泛的经济和文化交流活动。清政府特意为五世达赖喇嘛修建了黄寺,供他居住,并赏赐大量黄金、白银、绸缎、珠宝、玉器。五世达赖喇嘛回藏途中行至代噶地方,清政府又派官员前往,送去顺治帝册封达赖喇嘛的金册金印,册印均用满、汉、蒙、藏四种文字书写。顺治年间的五世达赖来京,促进了满、藏文化交流。黄寺建筑具有藏族风格。五世达赖喇嘛回藏后,利用满族贵族赠送的金银,在西藏各地新建了许多喇嘛寺庙,促进了藏传佛教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