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论述气以后又谈及理,肯定天地间理气并存的意义。他对理进行界定:“理者,天之所必然者也。”[59]“理者,天之昭著之秩序。”由此看来,理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及其秩序。理又是多样的,每个事物都有其内在的理。他说:“时以通乎变化,义以贞其大节,风雨露雷,无一成之期,而寒暑生杀终于大信。君子之行藏刑赏,因时变通而协于大中,左右有宜,皆理也。”[60]不仅是自然界,而且社会,所有现象都含有理。他还具体把理分为两大类:“一则天地万物已然之条理,一则健顺五常、天以命人而人受为性之至理。”[61]前者是指自然界事物的内在规律性,后者说的是社会道德人伦法则、规范。自然之理和社会之理(法则)是自然与社会合理存在、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王夫之说的理是有具体内容的,不是空洞无物的抽象。
王夫之还肯定理气之间的相互联系,他认为理气互相为体,“理不先气不后”、“理便在气里面”、“气原是有理底”[62]。理“在气里面”,是说理为气中所固有,气中“原有”理,是说理气同有。理气互体表明它们相互包含,共处在一个统一体内,因此是相互联系的。在他看来,理气在其统一体中地位不同。他说:“理本非一成可执之物,不可得而见;气之条绪节文,乃理之可见者也。故其始之有理,即于气上见理。”[63]理的特点是不可执、不可见的事物共相,隐藏在事物的内部,是气的条绪节文,只有在气上见理。理与气的关系成了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理是一般的共相,气是个别的具体事物,一般离不开个别,并通过个别表现出来。他把理气也看成从属关系,说:“气者,理之依也。气盛则理达。天积其健顺之气,故秩序叙条理,精密变化而日新。”[64]气是理赖以存在的依托,气壮健繁,理就条畅通顺。他还用体用关系解释理气,“理只是以象二仪之妙,气方是二仪之实”[65]。二仪指阴阳二气,妙为妙用,实即实体。气是体,理是用,气为根本。
王夫之从气本论出发,阐述了“天下惟器”的道器论。他首先对道器界说。论道时说:“道者,物所众著而共由者也。物之所著,惟其有可见之实;物之所由,惟其有可循之恒也。”“物所众著”、“有可见之实”,指物质的共性,即客观实在性。“物所共由”、“有可循之恒”,指事物所共同遵循的普遍规律,因此,道是指客观存在的事物的一般规律。他论器指出:“象日生而为载道之器,数成务而因行道之时。器有小大,时有往来,载者有量,行者有程。”[66]象是指具体事物和现象,也即器。它是有形的,是载道的。道器是统一的。“统此一物,形而上则谓之道,形而下则谓之器,无非一阴一阳之和而成。”[67]道器都是“阴阳之和而成”,因此相互联系、相互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