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西方天主教耶稣会第一批传教士利玛窦等人来华传教时,就深感孔孟儒家思想在中国占据着统治地位,这一点天主教学说是无法取而代之的。所以,为了能使天主教在中国站住脚跟,以便传教,早期的传教士们就创立了一套“合儒”、“补儒”和“超儒”的传教政策。这一政策允许中国教徒在信仰天主教的同时,也可以敬天、祭孔和祀祖,为大多数西方耶稣会士所接受。而以龙华民为代表的另一派传教士却持反对意见,认为中国的礼仪乃属异端之列,是偶像崇拜,这种礼仪习俗与天主教教义相悖,应坚决取缔。从崇祯七年到康熙三十二年(1634—1693年),这一争论主要在耶稣会士与多明我会士和方济各会士之间,围绕着其传教方式的不同,而不断展开。自康熙三十三年至乾隆三十八年(1694—1773年),该争论逐渐激烈、扩大,最终引起清廷与罗马教廷之争。
康熙年间,任福建教区的宗座代牧,巴黎外方传教会士颜珰下令严禁教徒敬孔、祭祖,并派两名传教士去罗马,向教皇上书。这时,康熙帝公开表示:“敬天及事君亲、敬师长者,系天下通义,这就是无可改处。”强调礼仪问题不是宗教迷信。罗马教廷得知后,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由教皇格勒门得十一世颁布了关于中国仪礼决议案,规定了中国天主教徒不许敬天、祭孔和祀祖的“七条禁约”。“禁约”中讲到,中国的天主教教徒只能用“天主”二字,不准用“天”字和悬挂“敬天”之匾。在祭孔、祀祖时,教徒既不许担任主祭、助祭,又不许在旁站立,甚至不准入孔庙和祠堂行礼,不许将祖宗牌位留在家中。这一强盗式的“禁令”遭到中国皇帝及广大士大夫阶层的竭力抗议和抵制。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夏初,受教皇格勒门得十一世的派遣,主教多罗携带“禁约”抵达北京,传达、执行教皇教令。康熙帝在接见多罗时强调指出:中国人敬天、祭孔和祀祖的做法与天主教教义不悖,基督教的圣经和中国的四书五经相通。敬天事君、祭孔祀祖是“天下之通义”,为中国立国之根本,绝对不能抛弃。并明确表示,在维护中国尊严和传统礼仪问题上,决不向教皇让步。同时康熙帝还宣布,在华的所有传教士必须恪守中国法律,凡是愿意谨守中国法度、长期留住者,可以领取永居票留在中国;否则一律限期出境,不准在华逗留。由于多罗不遵守康熙帝的嘱咐,在返程途中,于南京竟擅自向教民公布教皇禁令,而被逮捕,押送到澳门,驱逐出境。对于清廷的强硬立场,罗马教皇十分生气,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再度颁谕,重申中国的天主教徒必须遵守“禁约”,否则开除教籍。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教皇格勒门得十一世再次派嘉乐作为特使来华,贯彻执行教皇教令。康熙帝也坚决地采取了强硬政策,郑重申明教皇的禁令与中国国情“大相悖戾”,故在中国无效,请嘉乐立刻回国,并宣布在中国必须禁止天主教的发展。同时告诫国人:“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必受其累。国家承平日久,务须安不忘危。”[57]康熙帝也并非一概排斥传教士,宣布给情愿久居中国的传教士发放永居票,对愿意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礼仪的传教士采取保护和安慰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