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在政治上对君主专制政权制度进行批判。在君臣关系上,他提出君臣二者“名异而实同”的道理。他以秦为界,把古代史分为两段。秦以前为古,秦以后为今,并从主客关系出发探讨君民关系。他说:“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所以“天下之人爱戴其君,比之如父,拟之如天,诚不为过”。相反,“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这种主客关系颠倒,造成“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仇,名之为独夫”的局面,由此他提出了“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这一颇为激进的主张。他虽抨击秦以后的君主专制,憧憬“三代之治”,有复古倾向,但认为为君应“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这是“为君之职分”[25]。为君应以天下百姓为主,那么做臣子的也应服务于百姓。进而阐述了君臣关系。他反对“臣为君而设”的观点,强调,臣应“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又“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一个人不出仕,则与君形同路人,如果出仕就不应为君“仆妾”,而应为君“师友”。他反对明代不设宰相,试图以宰相限制君权,把朝廷官员称为“分身之君”[26]。君臣之间应无不可逾越的界限,两者“名异而实同”[27]。
在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上,黄宗羲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主张。他把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分为两种,认为秦以前的法律不是“为一己而立”的,因此是“天下之法”,即“无法之法”。秦以后的法律是为维护一家一姓私利的,因此是“一家之法”,即“非法之法”。正是由于秦以后的“一家之法”,使“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这实质上是说“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28]。针对秦以后“有治人而后有治法”的人治思想,他力主“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强调实行法治,法治是治国的基本纲领。他还指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不敢自为是非,而公其是非于学校。”[29]这是对君权至上的否定,突出学校在判明是非中的作用,表现了民主自由的精神。黄宗羲的政治主张得到后人的推崇,对近代改良与革命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顾炎武的哲学思想
顾炎武不仅是清初经学大师,而且也是著名的思想家,其哲学思想朴实,颇有实证精神,在清初占有重要一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