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太宗崇德年间,达赖五世(1617—1682年)和班禅四世(1567—1662年)曾派遣使臣向清廷朝贡,并称太宗为“曼珠师利大皇帝”。太宗皇太极也以隆重的礼节接待了使者,还向达赖、班禅赠送了金碗、银盆等。这是清廷与西藏喇嘛教交往的开始。顺治九年(1652年)冬,五世达赖进京觐见顺治帝,顺治帝给予盛情接待,又在紫禁城太和殿举行大礼。翌年,顺治帝赐五世达赖金册、金印,封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并赐印信。由此达赖被正式称为“达赖喇嘛”。五世达赖在京期间,特旨为其修建后黄寺作住所。之后,达赖、班禅每年奉贡遣使,均在此居住,使该寺成为清廷和西藏地方政府联系的桥梁。后黄寺初建时,清廷规定剃度的喇嘛人数定额为108人,顺治十四年(1657年)后增加为400人,是当时北京城内的喇嘛教总寺院。
五世达赖回藏后,便用清廷赐给的金银兴修包括布达拉宫在内的十余所寺庙,不久,又规定了黄教寺庙的各种制度,从而使喇嘛教在清代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五世达赖晚年,不问政事,专心著经,一生所著多达三十余卷,主要有《相性新释》、《西藏王臣史》、《菩提道次第论讲义》、《引导大悲次第论》等,这些著作都被西藏喇嘛教界奉为名著。
康熙年间,由于发生准噶尔叛乱,并企图割裂西藏,清廷为了恢复西藏地区的秩序和安定,采取了诸项措施:承认青海各部立的七世达赖(1708—1757年);首次册封五世班禅(1663—1737年)为“班禅额尔德尼”,赐其金册、金印;派兵征讨侵藏的准噶尔军队。后又护送七世达赖入藏。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七世达赖在拉萨坐床,受到喇嘛教僧侣的欢迎。到了雍正年间,雍正帝继承其祖、父政策,继续崇奉喇嘛教,并把自己当皇子时的王府更名为“雍和宫”,视其是京城内喇嘛教的中心寺院。又封蒙古大喇嘛哲布尊丹巴为“启法哲布尊丹巴喇嘛”,并赐予金印、敕书,以表彰他维护祖国统一的功绩。在乾隆时期,乾隆帝也很重视喇嘛教。清廷平定西藏农奴主的叛乱后,设置了“金奔巴”,即一种以金瓶掣签的方式选出正式灵童来继任达赖或班禅。这样就可以防止擅权舞弊,弄虚作假,以及各宗派之争。总之,清廷对喇嘛教采取的诸项政策,对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起了积极作用。
清前期喇嘛教虽然也有许多派别,但在西藏处于统治地位、势力最大的还是黄教。乾隆初年,达赖、班禅所辖寺院总数达3500余所,僧人共有306200余人。当时名望最高、势力最大的寺院是达赖所属的哲蚌寺、色拉寺和甘丹寺。在这三大黄教寺院中,每寺都分设总教授(藏名为“错泌赤巴堪布”)1人、副总教授2人,主要负责全寺诵经、受戒以及讲学、考试等事务,他们则由达赖喇嘛考选任命,每任7年;襄佐4人,管理全寺的经济事务,每任也7年;正副监寺2人,管理、负责寺院的秩序、诉讼、僧众纪律等事务,任期1年。这三大寺的组织机构还分设磋钦、扎仓和扎厦。“磋钦”为全寺院的寺僧大会,负责组织僧众诵经、礼佛、集会、讲学、饮食等事务;“扎仓”为全寺院僧众学习喇嘛教经典、进行佛事的学校,在扎仓下还设“康村”(系)和“密村”(年级);“扎厦”为全体僧众的宿舍。
如果俗人出家,首先拜师,穿上喇嘛服装,然后再到一般寺院里学习藏文学和佛经,有了一定基础、达到一定标准后,才可以到三大寺院里来学习;若依次学习完释论、般若、中论、戒律、俱舍论五大经典,经考试合格者,才能获得“喇嘛”或“格西”(教授)的称号。僧徒在戒律修行方面,一般地讲,藏传佛教中的红、花、白等教派都不实行禁欲主义,也就是说可以娶妻生子,传宗接代,还可以从事自己爱好的职业。但黄教则与此不同,它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即教徒不准娶妻生子,过一般的家庭生活,也不许参加生产劳动。[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