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和主宰,因此,他的丧事在清代称为“国丧”,全国上下都要为之服丧。皇帝死后,在上谥号入葬之前称为“大行皇帝”。死之当日要进行“小殓”。继嗣皇帝、诸皇子、王公、百官、公主、福晋以下,宗女、佐领、三等侍卫、命妇以上,男摘冠缨截辫,女去妆饰剪发。小殓后,当日或次日,或过几日进行“大殓”丧仪。定制:命亲王以下,有顶戴官员以上,和硕福晋以下,佐领三等侍卫妻以上等人,均要到乾清门内瞻仰大行皇帝遗容。近支王公、公主、福晋等人,则要到乾清门内丹陛上,随嗣皇帝举行“大殓礼”。清制:皇帝、皇后用的棺木均用稀有的梓木(或楠木)制作,故称“梓宫”。梓宫必须按规定漆饰四十九次,四周由喇嘛敬缮西番字样,梓宫外边浑饰以金,内衬织金五色梵字陀罗尼缎五层,各色织金龙彩缎八层,共十三层。大殓后,灵堂设在乾清宫内,正中宝**停放梓宫。由于明清两代,乾清宫均属皇帝的寝宫,皇帝在此停灵,含有“寿终正寝”的意蕴。在此期间,要向国内外颁发大行皇帝的遗诏,诏到各省时,文武官员要摘冠缨、穿素服,至郊外跪迎。从遗诏到时算起,二十七日后除服,百日内不准嫁娶和作乐。“遗诏”还要送往蒙古诸部及朝鲜、琉球、缅甸等国。此外,大行皇帝梓宫在乾清宫停放时间不宜过长,后奉行移殡或景山,或雍和宫暂安,移时要举行“启奠礼”、“奉移礼”,在梓宫未入地宫安葬前,还要举行多次祭奠活动。除初祭、大祭、释祭外,满二十七日行“释服礼”,满月初行“初满月礼”,继之要行“二满月礼”、“三满月礼”,满百日行“百日礼”;遇清明节行“清明日祭礼”,七月十五行“中元礼”,十月初一行“奠献礼”,遇大行皇帝生日行“圣节致祭礼”,年终行“岁暮礼”,恭题神主升祔太庙和奉先殿时,行“恭题神主礼”和“升祔礼”,满一年、二年时,均行“周年致祭礼”等。
清前期,皇太后、皇后的丧仪也十分隆重。如康熙二年(1663年)二月,康熙帝母、慈和皇太后佟佳氏驾崩时,康熙帝“截发成服,瞬踊哀号”,水浆不入,近侍感泣。日尚三食,王公大臣二次番哭。停嫁娶,辍音乐,军民摘冠缨,服缟素。五日颁诏,文武官员素服泣迎,入公署三叩九拜,听宣举哀,行礼如初。朝夕哭临三日,服白布,军民男女素服如京师。上尊谥为“孝康章皇后”,梓宫移坝上,与世祖(顺治帝)合葬孝陵,升祔太庙。可见,全国上下亦为之举哀致祭。
(四)王公贵族的丧葬规制
清政府早在顺治九年(1652年),便对亲王暨福晋等人的丧仪规制作了规定。凡亲王丧闻,皇帝辍朝三日。世子、郡王丧闻,皇帝则辍朝二日。后改贝勒以下丧闻罢辍朝。在丧葬殓具方面,亲王至贝勒采棺,藉五层。贝子至辅国公棺同,藉三层。镇国将军以下朱棺,藉一层。初甍陈仪卫,鞍马、散马亲王十五,世子、郡王各十四,贝勒各十三,贝子各十二,镇国公各十。府属内外皆着丧服,至大祭日始除。内外去冠饰,素服会集。镇国将军以下不会丧;公主、福晋、命妇会丧,临时请旨行。凡亲王至辅国公,皇帝御祭二,遣官至坟读文致祭。宗人府请赐谥,撰给碑文。工部树碑建亭,贝勒以下碑自建,所给葬费银两亦各有等差。此外,奉恩将军赐祭无文,不立碑,不予谥。王至公婚娶之子卒,许陈鞍马,祭品各如其父母例,唯不遣官致祭。未婚娶的幼子不造坟。至于葬期的限定时间为:亲王一整年,郡王七月,贝子以下五月。又,按照顺治十二年(1655年)清政府的规制,凡下嫁外藩蒙古王公的公主去世时,闻其报丧,皇帝御祭一次,遣官至茔所读文致祭,以示哀忱之意。
六、年节娱乐风尚
清代,在全国性的民间年节时,宫中与仕宦显贵们,除饮食外,还有其他的娱乐活动。
(一)元旦的文化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