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在音乐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获得了诸多的成就。风格各异的宫廷音乐、民间音乐、少数民族音乐,不仅在发展中形成了自身的特色,而且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随着各民族交往的密切和加深,这三者之间还相互渗透和影响。
中国古代音乐艺术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各有其艺术特色和传统。其中,先秦时期的音乐艺术传统与特色,使该时期成为“雅乐时代”;秦汉魏晋时期的音乐艺术传统与特色,使此时期成为“清乐时代”;南北朝至唐宋时期的音乐艺术传统与特色,使这一时期的音乐成为“燕乐时代”;及至清代的音乐艺术传统与特色,则使此一重要历史时期的音乐成为“俗乐时代”。
清代前期除宫廷音乐形成相当的规模和独具的艺术特色、风格外,民间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亦取得长足的进步。民族民间音乐体系中的“五大门类”,即民歌(俚曲)、民族器乐音乐、说唱艺术音乐、歌舞艺术音乐、戏曲音乐,此时均已详具规模,且产生了诸多的艺术流派,极大地丰富了清代城乡民众的精神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内容,满足了社会的诸多需求。与此同时,这些艺术本身亦在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中,获取了艺术的滋生“养料”与“沃壤”。
一、宫廷音乐
清王朝历代统治者从巩固政权、维护封建礼制礼仪的目的出发,对宫廷音乐尤为重视。在宫中或外出的许多重大的政治礼仪性活动中,由于皇帝本人的出现和参与,音乐活动极为隆重,以示天朝大国的尊威和皇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其中,为宫廷祭祀活动所用以演奏的宫廷祭祀音乐,宫中朝会活动演奏的宫廷朝会音乐,宫中筵宴活动演奏的宫廷宴乐,帝王巡幸活动使用和演奏的帝王巡幸音乐四大类音乐,编写了许多歌词、乐谱,详尽地规定了音乐活动中的诸多礼仪、规制细则。
除上述四大类政治礼仪性活动使用的“典制音乐”外,在清前期,在后宫、行宫、御园内,亦有一些音乐活动,它带有一定的娱乐性质,故又称“内廷音乐”,以与前者的“外朝音乐”(典制音乐)相区别。
(—)宫廷祭祀音乐
在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封建统治者均奉行“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政治信条和准则,因此,对祭祀活动格外重视,场面盛大,礼仪繁缛。清代前期,亦不例外。凡宫廷祭祀活动时,演奏和使用的宫廷祭祀音乐,由两部分构成,即“中和韶乐”与“卤簿大乐”。
中和韶乐 宫廷祭祀时所用中和韶乐,系宫廷的传统雅乐,它的规模最大,规格最高。演奏时使用的乐器,由金、石、丝、竹、土、革、匏、木共八种材料制作而成,故又称之为“八音”。其中,金属乐器有镈钟、编钟;石制乐器有特磬、编磬;丝弦乐器有琴、瑟;竹制乐器有篪、排箫、箫、笛;土陶乐器有埙;革制乐器有建鼓、搏拊;匏属乐器有笙;木制乐器有柷、敌。这些乐器,大部分为民间久已不用的古代乐器。每件乐器1~10件不等。[3]
皇帝大祀南郊祭天时,演奏的“中和韶乐”规格最高,规模宏大。其中,演奏者包括“歌生”和担任文舞、武舞的“舞生”在内,共达204人。所演唱的歌词内容,多是强调皇帝与神明的特殊关系,藉以抬高统治者至高无上的地位,并巩固其统治权。为配合这套歌词的演唱,又编制与谱写了一套“雅乐”式的古典音乐曲谱。[4]所谓“雅乐”,是专供帝王祭祀天地、祖先及朝贺、宴享等大典所用的乐舞,儒家奉之为乐舞的最高典范,认为它的音乐“中正和平”,歌词“典雅纯正”,以示与“俗乐”相区别。清前期,皇帝祭祀时所演奏的“雅乐”式古典音乐曲谱,曲调庄重、典雅,与其他朝贺、宴享时所奏“雅乐”大有区别。